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叶得盛: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深化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近日省文化厅出台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文化厅林守钦副厅长、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苏忠明处长、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舒琳处长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向大家通报措施出台背景、解读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参加发布会的还有中央和境外驻闽新闻机构及福建省内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府新闻办对各位领导、来宾和记者朋友们的莅会表示由衷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请林守钦副厅长通报《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出台有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这里,我首先代表省文化厅,感谢福建省政府新闻办,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文化工作特别是闽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省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大型文化活动、品牌交流项目、重点文化阵地为载体,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省独特优势,突出先行先试、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间往来,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我厅日前制定了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17条措施。这17条措施是对我省66条实施意见中涉及文化部门有关条款内容的细化和落实举措,内容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一、文艺创作演出方面(3条)。一是允许和鼓励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参与福建艺术节等艺术活动,对入选福建艺术节展演交流的剧目,给予福建省参演院团同类剧目相同的演出补助。二是吸引和支持台湾艺术家参与福建艺术创作的主创团队。允许和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福建戏剧会演征文活动等赛事活动,在评奖上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在省属院团剧场作交流演出,可给予剧场场租的适当减免。鼓励台湾艺术家在省属文化单位举办艺术创作展览展示。
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4条)。一是为致力于公益文化服务的在闽台胞志愿者、义工提供免费培训,并对相关服务做好保障工作。二是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福建省图书馆分馆;在台胞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图书流通点或提供汽车图书馆服务;对于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内已建立的图书馆,将根据实际需求配送实物或电子图书资源,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三是免费向台湾的图书馆赠送《福建艺术》等刊物,开展闽台图书馆间业务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四是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对设立后向社会公益开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开放绩效纳入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3条)。去年,我厅在台湾同胞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已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探索了一些做法。为深化闽台开展这方面工作,提出3条举措:一是台胞在福建省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质和可移动文物保护从业资质。二是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被评定为传承人之后享受我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三是鼓励和支持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参加非遗项目相关技艺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享有福建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支持台湾地区传承人到我省开展展演展示活动。
四、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方面(4条)。这方面我们作了大量工作,亮点突出,如海峡两岸文博会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福建文创市集闽台文创专场成功举办等。为推动闽台文化产业深度交流合作,有4条举措:一是支持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建设运营福建文化产业园、创新创业园。支持台湾地区文创产品在我省进行展览、展示、交易。二是支持台湾地区创意设计团队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街区。三是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我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四是提高海峡两岸文博会台湾地区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和质量,对参展企业采取“个案处理”的措施给予便利。
五、文化人才方面(3条)。一是对省属文艺院团的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创设计岗位等紧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质人才,采取合同聘用柔性引进,并特设岗位,视业绩实行协议工资。二是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员,享有福建省同类人员待遇,可按规定参加艺术系列的职称评审,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层次职称任职资格。在闽创业就业并获得高级职称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进入文化文艺专家评委库,参加相关文化文艺项目论证评审工作。三是引进台湾高校专家、优秀教师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任教或举办讲座、论坛。
闽台文化源远流长,福建和台湾的文化交流合作一直走在前列。上述17条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是我省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举措。我厅已明确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为对接工作窗口(联系电话:0591-87118149),对外统一对接相关事项,对内按照职责分类办理。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更好地落实17条措施,对需要申报、审核的相关事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成效,更好惠及台湾同胞。
为进一步推动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我厅将于近期举办系列活动:
一是与南平市政府共同主办“走万里茶道,寻朱子足迹”百名台湾学者(学子)福建南平摄影营活动。该活动于7月13日至18日举办,邀请100名台湾摄影爱好者来闽创作参访,让台湾摄影家、青年学生用摄影镜头聚焦朱子文化与茶马古道,建立进一步拓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新平台。此次活动有63名台湾同胞是首次来到大陆参访。
二是举办“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情系青春——两岸青年中华行”是原国家文化部以中华文化联谊会名义,自2014年起创立的品牌活动。2016年7月,中华文化联谊会和省政府共同主办的“情系青春——两岸青年八闽行”成功举办,取得良好成效。7月18日至25日,我厅将在福州市举办“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活动,带领80名两岸青年(40名大陆、40名台湾)探寻三坊七巷、上下杭、马尾船政主题公园、永泰嵩口古镇等闽都文化古迹,以闽都文化为主题开展专题影视拍摄活动。
三是举办全省重点文化项目对接会。我厅拟于8月份在福州举办全省重点文化项目对接会,组织开展对接、洽谈、签约等系列活动。活动将以“文化创意添彩美好生活,项目带动聚集创新要素”为主题,围绕公共文化设施投资与运营、文艺院团精品项目创作对接、文旅融合发展、文创产品设计开发、非遗生产性保护、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数字文化创意、文化装备制造等八大重点项目,搭建我省文化项目合作对接新平台、推介文化创新成果新窗口、重大文化信息发布新渠道和闽台文化交流新途径。
四是搭建“台湾实习生来闽实习家园”平台。在去年邀请25名台湾实习生来闽实习、并有4名分别在莆田学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等单位正式留闽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邀请15名台湾青年进驻省内文化企业、文创园区等单位进行深度的实习交流,帮助台湾创业青年通过亲身实践的方式深入了解大陆的就业与创业市场。
五是定期举办福建文创(西湖)市集活动。为扩大文化消费,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福建文创产业交流合作,我厅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等单位共同主办了福建文创(西湖)市集活动,以“展创意之彩,架项目之桥,搭交流之台,聚产业之力”为目的,以“共享创业•创新未来”为主题,两周举办一期。文创市集今年以来已举办了12期,组织超过60个台湾文创企业、品牌及其产品联袂展出,并配套论坛、演出等闽台交流展示活动,有效地促进两岸青年在文化文创产业方面的交流与了解。7月14日至15日将举办第13期文创市集活动。
我们诚挚邀请、热烈欢迎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对上述活动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叶得盛:
感谢林副厅长的介绍与发布!
接下来,欢迎记者朋友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先自报身份。现场提问现在开始。
华广网记者:
可以介绍一下,面向台湾同胞开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情况吗?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舒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 2017年11月我厅在福建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中,从在台湾地区具有传承基础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群中,推荐一批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评审,其中1名台湾籍寿山石雕技艺项目的传承人廖德良成功获评我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是我厅充分发挥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在全国首创将台湾同胞纳入传承人评审,为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探索了路径。廖德良的成功获评在台湾地区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为增强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在省级非遗传承人评审中,我们将加大支持台胞参评力度,将参评类别逐步扩大到民俗、传统戏剧、曲艺等更大范围。在往后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中,积极推动台湾籍传承人参评。被评定为传承人之后享受我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60岁以上的传承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省财政补贴,用于开展传承保护工作。到我省开展展演展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将免费提供展演展示场地,并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福建东南广播记者:
请介绍支持台湾地区文创产品在我省展览、展示、交易的相关情况?
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处长苏忠明:
目前我厅主要通过两个平台来支持台湾地区文创产品展览、展示和交易。一个平台是福建文创市集。由我厅在福州西湖福建博物院林则徐广场举办的福建文创市集,每年都举办1-2场台湾专场,免费提供摊位给台湾文创团队和个人,来展示交易他们的文创产品。今年台湾专场从4月28日到29日举行,为期两天,以“匠心意蕴”为主题,来自台湾的80多位文创业者带来各式各样的文创设计产品,凭借其新颖的设计理念和精美的商品形状,受到大陆顾客的青睐。另一个平台是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品博览交易会,厦门文博会已成功举办十届,台湾参展展位数由首届321个增加至第十届的907个,占总体展位数的1/3,是目前国内台商参展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综合性文化产业展会。今后厦门文博会将继续突出对台特色,优化展会结构,吸引更多的台湾地区企业参展,提高文博会对台影响力。
海峡通讯记者:
台湾同胞在福建申办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情况如何?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舒琳:
目前,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设立的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共有28家。从各设区市分布的情况看:福州市6家,厦门市7家,莆田市5家,南平市4家,龙岩、泉州市各2家,三明、宁德市各1家。一些非国有博物馆能够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成为福建省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我省国有博物馆门类空白,对宣传和展示福建省特有的地域文化及中华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申办条件主要要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要求,详细条件见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符合上述条件的台湾同胞可由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向省文化厅推荐,申办非国有博物馆,由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具体承办。
福建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力量包括台湾同胞,我们非常欢迎台湾同胞在大陆申办非国有博物馆,台湾同胞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后,对社会公益开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开放绩效纳入福建省非国博物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台湾同胞申办非国博物馆与大陆同胞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在土地、税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参加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对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尤其是运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文创基础较好、具有示范性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省级文创试点单位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闽台交流福建有哪些首创?中央赋予福建许多先行先试的政策,我们在对台今后将有哪些先行先试的工作?我们知道简体字刊物入台受到很多限制,今后在刊物入台有哪些方面的工作?
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对台文化交流是文化厅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我们历来非常重视,充分发挥好福建对台文化交流的地理位置和文源优势,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举措,打造了一些特色交流品牌:比如“福建文化宝岛行”系列活动,让福建文化走进台湾高校。从2014年开始,这项活动共走进了100所台湾高校,占台湾高校总数三分之二,这在全国是唯一一个。我们还在打造“首来族”的文化交流活动品牌,邀请台湾青年到福建参观访问,开展文化交流互动。比如去年春节前,邀请台湾年轻人到福州过小年,体验福州过年习俗,了解福州风俗文化。作为“首来族”的一些台湾年轻人表示,大陆和他们想象中完全不一样,增加了认同感。台湾有很多同胞祖籍地是福建,所以福建在对台工作,特别是闽台文化交流方面有很多优势和便捷条件。我们开展的一系列的对台活动也得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认定,包括今天发布会提到的,将于7月份开展的“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我们在2016年组织过一次,今年再组织一次,它是全国的品牌,也很受台湾年轻人的欢迎。
简体字刊物入台方面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但从我们开展对台文化活动情况来看,简体字到台湾没有受到排斥。
在先行先试方面。在政策上,这几年我们很重视两岸如何传承、保护、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去年开始,我们积极让台湾同胞参与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来。比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将台湾同胞纳入省级非遗传承人参评对象,这是我们在先行先试方面进行的探索与尝试。在去年评选第四批非遗传承人项目时,我们邀请台湾从事非遗传承人的同业参与,他们非常支持,台湾寿山石大师廖德良获评,社会反响良好。在17项措施中也提了很多尝试,包括文艺团体在文艺创作方面,鼓励两岸一起合作一些艺术作品等。下一步我们还会做其他探索。
福建经济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在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方面一共有四条,其中有一条是“支持台湾地区创意设计团队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这个是否为首创,之前是否有开放的特例?在“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街区”有没有具体措施,怎么支持台湾团队投入到投资建设中?
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处长苏忠明:
在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村镇建设中,去年为了发挥文化文物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功能,我们发布了十个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实践文件,希望文创开发、文化旅游方面能与农村产业结合。我们非常希望能引进台湾的成熟团队,参与特色文化文物村镇建设。我们将在机构设立、平台建设与资金支持方面提供帮助。大家比较熟悉的福建省文化村镇中,嵩口村镇就是台湾团队参与建设的。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案例能扩大到全省的特色文化文物村镇建设中。
新华社记者:
我想了解“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这个政策的相关内容。在以前的采访中,曾碰到台湾的文创业者希望能够加入台湾的产业当中,却受到股份的限制。这一次福建在文化市场方面,有哪些突破?能否介绍下您所掌握的台湾业者的兴趣点和目前的参与情况?谢谢。
省文化厅市场与产业处处长苏忠明:
这次我们在17条中,有一条是对市场主体方面来设置的,文创产品展览展示的交易平台以外,我省还希望台湾的业者能够在福建设立运营单位。因此在这次政策里,明确了台湾注册的企业在我们省投资、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该政策在福建自贸区时期,已经被提出。这几年也陆陆续续有台湾创业者来福建进行咨询和参与演出经纪机构等,例如平潭自贸区就有几家台资的经营结构。上个月,在厦门自贸区成立了一家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我们的出发点,是想通过市场准入的放开,吸引台湾注册的企业、投资者,在我们省设立一些演出经营单位,能够带来一些大家比较感兴趣的演艺节目,给我们福建人民带来文化精神的享受。
香港大公报记者:
在前面提及的福建省文化厅近期将举办系列活动中,第四点介绍了台湾实习生去年来闽实习,有4名学生留在福建工作,能不能介绍下这4名学生在莆田学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等地方的工作和生活具体情况?谢谢!
省文化厅副厅长林守钦:
去年暑假,福建搭建实习平台,邀请了25位台湾学生,到福建实习,为期一个多月。后来,我们对这4位学生就业情况进行了跟踪。其中1位,在福建闽剧院的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1位在莆田学院担任老师,另外2位在文创企业工作。这4位学生留下来反响不错,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比较了解,同时很适应当地的工作和生活。在单位工作期间,同事对这4位学生也给出了较高的评价。这4名学生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在会后沟通。
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常务副主任叶得盛: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各位领导的详尽回答!记者朋友们如果还要其他问题,可以会后采访相关负责人。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出台,是福建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深入省文化厅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企盼记者朋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若干措施》的实施营造更为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