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树林: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定期举办“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适时通报税务系统加强内部协调、部门合作,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开展的做法和成效,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驻北京特派办特派员谢滨参加,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稽查局李国成巡视员介绍一下税务部门2018年上半年“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有关情况。
李国成:
2018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推动联合惩戒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显著的工作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二是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1406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三是促进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参与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近十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9.5万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四是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税务总局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一如既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税收环境。
经济日报记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想请李国成巡视员介绍一下税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在打骗打虚方面的最新进展和主要做法。
李国成:
谢谢记者的提问。近年来,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将打击骗税和打击虚开紧密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检查涉嫌骗税和虚开企业6.86万户,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207亿元;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4万份,涉及税额1205亿元。
2018年,四部委进一步加大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力度,1至6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5.63万户涉嫌骗税虚开企业开展检查,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48亿元;已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27万份,涉及税额434亿元。
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骗税和虚开案件除具有专业化、团伙化、隐蔽化等传统特点外,当前骗税和虚开还呈现以下新趋势:一是从作案方式看,短平快特征明显。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大量空壳公司,通过中介机构和代账会计办理涉税事项,实施不法行为后迅速走逃失联。二是从作案手段看,具有多样性特征。除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进行虚假抵扣外,也出现了不需要进项发票抵扣税款的暴力虚开违法行为,不法分子短期大量开票后走逃。三是从案发领域看,部分行业出现新的涉税风险。个别企业由于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为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骗税、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平台。
下半年,税务总局将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集成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的专业优势,进一步突出案件查处,集中组织开展破案攻坚会战;进一步拓展跨部门协作,加强部际联系沟通,健全打击协作机制;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将案件查处质效评价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实施四部委联合督导;进一步建立严打长效机制,研提标本兼治措施,拓展强化“黑名单”效能。在打击目标和重点上突出“准”字,在打击措施和力度上突出“狠”字,在打击威力和效果上突出“实”字,确保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凤凰卫视记者:
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成立已经有半年多了,我想请问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特派员谢滨,今年上半年,北京特派办工作的总体成效如何?能否列举两个案例直观展示一下?
谢滨: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稽查局,承担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开展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工作职责。今年以来,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北京特派办发挥跨区域机构优势,与辖区公安部门共同出击、精准聚焦,查处了数起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开骗税案件。半年多时间里,在打击虚开发票方面,共检查涉嫌虚开团伙5个,涉及发票3.4万份,涉案金额102亿元,税额17亿元,截至6月底,配合公安部门已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8名;在打击出口骗税方面,共立案检查企业3户,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8670万元。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由北京特派办主导,联合辖区内税务、公安部门成功破获的两起涉及区域广、案值大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典型案件:
第一起案件是北京某纺织品公司特大虚开案。嫌疑人丁某在北京、天津两地设立6家空壳企业,大肆对外虚开内容为纺织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全国12个省区市的下游企业169户,涉及发票7516份,案值13.98亿元。我们采取的突破方法是突击检查账簿,冻结资金账户和跨区域检查固定虚开证据。检查人员到涉案企业实际办公地点,调取企业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共125本,查封和冻结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共600万元。同时,调取银行交易信息分析发现,涉案企业下游主要位于天津、河北两地。我们随即组织专案组赴天津现场办公,对疑点较大的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分析,初步锁定了资金回流问题。专案组随后再赴河北、河南等地,查实涉案企业账簿资料中所记录的业务均为虚构,及时固定了虚开“铁证”。虚开证据坐实之后,税警合作在北京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将办案信息传递至天津市、河北省保定市相关的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1月23日,在天津又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
第二起案件是某钢铁贸易企业虚开团伙案。该案是税务总局年初部署我办查处的案件,涉及全国5个省份的80户下游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万份,涉案金额15.4亿元,税额2.6亿元。鉴于涉案企业在2016年7月26日已经注销,专案组确立了“数据分析、深度关联、下游突破”的检查思路。借助大数据技术分析涉案企业人员关联关系,发现涉案企业购票人孙某同时为另一企业购票人,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两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两家企业有大量资金往来交易,于是进行了并案处理。同时,按照“打团伙、抓重点”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分析涉案企业购销情况,锁定下游部分购货企业,全面调取相关企业资金流水、发票信息和注册信息等资料。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确认涉案供货企业与下游企业中的80户购货企业之间存在资金回流金额8.8亿元,具备资金回流事实和团伙作案特征。在固定涉案企业违法证据、确定虚开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9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13人,下步将依托这1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联合公安部门顺藤摸瓜,深入开展检查,切实维护税法权威。
上述特大虚开案件的成功破获表明,特派办作为跨区域税务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发挥跨区域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迅速启动联合稽查工作机制,高效、精准查处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震慑虚开骗税行为,有效服务辖区税收治理能力提升,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精准发力,加强与公检法及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升信息化作战能力和办案质效,为诚信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刚才了解了税务部门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我想请问主持人,对于那些诚信经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有哪些激励措施?
付树林:
近年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搭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文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今年年初,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截至2018年6月底,扩围后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018年的2388万户,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其中,M级纳税信用级别是今年税务部门新增设的级别,主要包括新设立的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可享受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等2项激励措施。
从连续4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最新的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我国A级企业109.4万户,占4.58%;B级企业846.2万户,占35.43%;M级企业1155.2万户,占48.37%;C级企业159.7万户,占6.69%;D级企业117.5万户,占4.93%,纳税信用级别分布仍保持“两头少、中间多”的橄榄型。
二是归集分析全国纳税信用信息。在统一省级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建成了总分有序、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归集分析系统,形成总局与省局贯通、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与其他税务管理系统贯通的纳税信用管理平台,有效满足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归集、分析、应用全过程信息化处理要求,为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提供有力支撑。比如,通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实时对接,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信用级别,为在税务系统内部实施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的分类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是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经过多方努力,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例如,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签署了《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让纳税信用信息在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等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又如,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实现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成功走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渠道。自2015年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以来,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72.7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58.4万笔。
四是大力推动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工作。在办税服务大厅,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在外部,A级纳税人还可享受发展改革委、海关等部门的各类激励措施。税务总局等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的41项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使得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
付树林:
媒体朋友们,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下一步,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增强守信者的获得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