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首页>网上直播>

5月29日浙江省举行《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7-26 09:01:31  |  来源:国新办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2018年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杭州举行《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傅立文: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这段时间大家都很辛苦,我们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以及这里的新闻发布会特别多,大家都忙于奔波,在这里也要感谢一下大家,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俗话说,水火无情人有情,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了贯彻这个《办法》,我们省里本月初就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今天我们邀请了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省消防总队总队长杨国宏,来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首先请金伯中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金伯中: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公安厅,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浙江公安消防工作和参与宣传报道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向大家作简要通报和解读。
  一、《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省政府先后制发一系列重要文件、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危化企业等专项治理和夏季、冬春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和基层自治。从总体上看,我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火灾总量逐年下降,年均亡人数从本世纪初的300余人降到了100人以下。但我省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火灾起数、直接经济损失数、死亡人数等指标在全国排位靠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相比,消防安全仍有明显短板。主要体现在传统产业火灾风险仍然较大,新业态监管不够到位,新旧隐患交织叠加。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市综合体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不高,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区域性火灾隐患较多。群租房量大面广,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比较普遍,小火亡人现象突出。分析原因,主要就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责任,比如在力量配备上,消防部队人员流动快、警力紧张,乡镇(街道)没有专门机构、专门监管人员,兼职人员的能力素质跟不上,“最后一公里”落实难;比如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一些地方重发展、轻安全,消防规划滞后,消防站、装备欠账较多,社会消防力量发展较慢;比如在单位主体责任上,从近年来的火灾事故特别是几起重大火灾事故来分析,都暴露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从天台“2·5”火灾看,起火单位长期无证经营,消防工作无人负责,营业期间没有正常的防火巡查,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培训,不会引导疏散顾客逃生;从玉环“9·25”火灾看,起火建筑内违规停放多辆电动车、乱拉电线充电,居住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人员违规居住。)
  对此,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出台一个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为我省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重大契机。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根据国办文件出台我省具体实施细则,高兴夫副省长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启动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起草工作。起草组先后赴4个省份、11个设区市,组织专题调研20次,召开座谈会30余场,先后两轮征求意见建议。4月28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若干意见》,5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5月11日,全省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还专门组织宣贯了《若干意见》。如果说国办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消防事业发展的总纲,那么《若干意见》就是我省贯彻落实总纲的具体细则,是为浙江消防安全工作打基础、管长远的指导性文件。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5个部分、22条:第一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包括政府的领导责任、政府领导的责任、工作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依法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首次规定了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消防立法立规,火灾事故后政府负责人分级到场、提级调查等工作制度。(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现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二部分是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在国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了消防部门专业职责、新增了12个部门的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9个部门对消防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第三部分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包括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社会化消防服务体系、国有企业带好头、做表率。特别是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全过程、全方位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多产权、多业主单位各主体责任;培育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激活和规范社会消防服务市场。(应该说,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混乱,始终是火灾防控的一大“软肋”。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可以这么说,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无宁日。因此,《若干意见》在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努力实现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第四部分是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根据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大分析情况,结合省政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重点推进高层建筑、出租房(民房)、火灾多发的重点乡镇(街道)、电气(电动自行车)、危化品和燃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火灾高危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这里重点说一下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很多,我们有深刻的教训,去年玉环“9.25”的重大火灾也是电动自行车引起的。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们省里也将下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亡人火灾明显减少。)第五部分是改进消防基础工作,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智慧消防”建设。特别是规定了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指挥能力和消防部门攻坚能力;强化全民消防教育培训;建成应用省、市及重点县(市)“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推动《若干意见》宣贯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重点任务。我们主要抓好三件事:一是通过集中宣贯、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广大公安民警、消防监督干部认真学习《若干意见》,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以文件指导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指导各地通过培训、研讨等形式,分批对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尽快了解《若干意见》主要内容,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增强依法主动履责的意识,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三是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通过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同时,为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行动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降低火灾事故总量、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为重点任务,加快推动消防安全从宏观向微观、从定性向定量、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三个转变”,通过三年努力,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是对《若干意见》的延伸与拓展,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具体抓手,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改善。
  消防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关注度极高。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朋友的关心、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在全省上下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的浓厚氛围。
  谢谢大家!



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

  我想问一下杨队长,我们关于这份《意见》当中,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这个《意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什么样的规定?特别对于多产权、多业主的建筑,如何来确定他的责任?谢谢。



杨国宏:

  谢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这方面,《若干意见》做了明确的规定,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日常管理混乱,始终是我们火灾防控的一个软肋,弱项。有一个初步统计,全国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是发生在社会单位,因为我们老百姓平常听到接警的时候,很多是居民火灾、交通事故车辆火灾,但是重特大火灾里90%都是发生在社会单位,单位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永无宁日。我们举个例子,比如说去年2.5火灾,2.5火灾比较典型,起火单位就是长期无证经营,消防工作无人负责,营业企业没有正常的防火巡查,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培训,不会引导疏散顾客逃生,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我们省的例子。这次《若干意见》对责任进行了界定,专门就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从日常的消防管理多产权,特别是多产权、多业主单位的责任、单位消防服务、国有企业带好头做好表率这四个方面,对责任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为第一责任人,这是以前没有的,这次《若干意见》也是在国家这个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我们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目的是抓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这个抓手和牛鼻子,同时,通过这个强化内部的消防管理的责任,提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管理,特别是要落实员工的岗前培训、全员培训、消防安全单位,还要落实更严格的自我管理,强化对公众的消防安全提示。对于多产权和多业主的建筑,关键是提高各业主主体的责任意识,我们现在浙江各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营模式的发展,都在变化,很多建筑物也好、单位也好都是多个业主,这里边就带来一些问题,就是消防安全管理有些漏洞,有些不足,我们这个《若干意见》也进行了具体化。对于多产权、多业主的单位和建筑,关键是提出各主体的责任意识,要求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还要必须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公用部分,因为消防这里边通道也好,照明也好,很多关键要素,楼梯、走廊,这是公用消防安全,要有人管,防止出现大家都说管,都没有人管的问题,如果实施承包签合同的时候要明确提出,租赁、委托经营或管理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经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这个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由谁来监督?另外就是对一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又是怎么处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以往的采访当中我们也经常碰到地方保护主义报喜不报忧的情况,我们如何来确保消防安全追责的公开、透明、及时?谢谢。

杨国宏:

  这次我们这个《若干意见》是在国家这个文件里边写得很清楚,就是除了政府、行业和部门按职履责,上级监督下级,比如我们消防部门内部,一般情况我们从省级监察支队,支队监察下级,这是一种监督形式;再一个追责,按照程序,履职不到位的、不作为的,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追责,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现在追责浙江省有一种政府挂牌,对一些隐患的明察暗访,我们过去追责只是在火灾发生以后,调查以后进行事后追责,但现在我们进行事中和事前的追责,有几个案例,我没来浙江工作之前,就是发生火灾以后,我们追责以后,从政府、街道到管理各方面的责任,有行政责任分级,在去年的时候有这么一个案例,追查了15个人,这次《若干意见》里面追责就是按照你的履职不到位,有这么一个行政追责,对各级政府的追责。再一个,我们部队内部履职这块,政府挂牌,这是一个发现隐患的问题,再一个,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个问题,这次文件规定就是第三方调查,这样的话有更能够查清事故原因,还原事故本相,明确责任,针对这个结果再追究相应的责任。就是这样。



浙江青年时报记者:

  我想问的问题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它是对我们浙江火灾的一个隐患整改和国家形势有什么样的意义?

金伯中:

  落实责任制对我们浙江火灾形势现在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情况下面,我觉得特别有意义。浙江我刚才讲了,尽管我们整个消防形势稳中向好,但是也发现了像去年2.5,以及9.25这样子的重大火灾,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火灾的背后是大量的火灾隐患的存在,所以我们经常有句话,叫隐患胜于明火,因为从我们浙江来讲,由于我们浙江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多种因素,所以浙江的火险隐患和其他地方有不一样的特点。比如说我今天讲一下浙江是危化品的大省,我们浙江的危化品企业有1.7万家,每天我们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有多少?每天在道路上运输的车辆有7000多辆,所以我们也经常会发生危化品侧翻以后可能引发的重大的事故,包括引起火灾、爆炸,所以压力很大。而且按照浙江整个海洋发展,像舟山,可能全世界的石化基地要落户在我们舟山,还有中国最大的油品的主场基地,我们全国最大的石油四个战略基地,两个就在我们舟山,所以危化品一旦引发火灾,灭火的难度都很大,包括我们港口,天津港就是这样,幸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酿成大祸,所以这是我们面对的很大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我们浙江由于经济的发展,我们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传统的产业密集型企业比较多,就是我们所谓的低小散,低小微的企业比较多,尽管政府不断地推进我们产业的转型升级,但是我觉得还是要有一个过程,所以这些产业,三合一的企业,合作场所的,包括前几次比较大,像温岭的几个大的火灾,企业主体很多,大型企业比较少,低散小,三合一,所以这个对我们引发火灾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还有一个,浙江的城镇化、城市化推进的力度很大,所以高层建筑很多,我们浙江省高层建筑有多少?有4.3万幢,占到全国的十分之一,所以高层建筑灭火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一旦发生火灾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还有一个浙江的特点,我们大型的市场、大型的综合体一旦发生事情影响是不得了的,人员密集场所很多,所以对我们的防火灭火带来严峻的考验。还有一个大的因素是什么呢?浙江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的短缺,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我们省,来了以后解决了我们浙江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当然我们人才的引进也在不断的加大力度,但是也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比如说浙江省到现在为止流动人口有2600多万人,是全国流动人口总量最大的省份之一,人口来了以后要吃、要住,比如出租屋的问题,我们全省有400多万间的出租屋,浙江省出租屋、民房的火灾,私建乱拉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这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就是电动车,所以电动车引发的火灾都是由于用电,特别是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这是当前威胁我们消防安全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浙江有我们浙江的产业的构成,包括人口的构成,带来大量的火险隐患,由于我们党委政府的责任,部门的多元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很多火险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刚才讲的像2.5事件,按照我们的一个规定,人员密集型场所的从业人员,你首先自己要懂得逃生,发生类似这样的事情你还要引导在里面作业人员的逃生,他自己都不懂,所以很可惜,不应该死这么多人,在里面大量死伤的一大批是从业人员,他自己不懂,二楼跳下来就伤了十来个,不应该伤的,当然这里面也有很好的一些例子,其中有一个在足浴店里面的顾客,他自己就懂得逃生,他用自己的衣服浸水以后捂着嘴巴,他1个人就救出了6个人,如果说我们场所的从业人员都懂得逃生,他不但自己逃了,而且还引导别人逃生,那我们不至于发生这样子的事情,首先我们责任落实,把隐患消除掉,消除掉以后能够让它不发生或者少发生火灾。
  第二,即使发生火灾,我们也有有效的、及时的扑灭和逃生的办法,我们消防有一句行话,就是用一脸盆水能够扑灭的火,不要调动几十台消防车来扑灭,这里面根据责任制落实,你市场的主体,我们的物业自身应该自防自救,发生火灾以后我们几分钟就能赶到现场,因为火灾的起火到形成大火它有一个过程,所以靠我们国家层面现有的消防战术的布局,是很难都能够实现几分钟到现场,因为毕竟有距离,所以这些东西我们要通过落实各级的责任,政府有政府的责任,行业有行业监管的责任,消防部门本身就是法定的监管部门,行业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不一样的。所以现在看起来,责任落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牛鼻子,非常重要的抓手。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现在很多企业都自己组建有消防的队伍,那么对于这部分民间的消防力量,我们也什么样的一个组建标准?相关人员的成立如何去进行保障?谢谢。

杨国宏:

  咱们现在消防队有现役公安队,还有政府专职队,合同制队,还有企业队,还有一个村镇队伍,我们这次责任制办法里又提出一个微型消防站,首次将微型消防站纳入整个一个防控体系。我们浙江省现役的兵力占全国的三十分之一,6000多人,不算合同制,但是我们的任务是全国的十分之一,企事业单位专职队现在按照标准,《消防法》规定有重大危险的,比如说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者是其它一些大型的企业,国家有一个定性的要求。再一个救援的标准,我们基本上是参照公安队的做法,我们买五险一金,有保障,入岗前要培训,包括抚恤也是参照公安和现役标准是一样的。我们省现在是这样,刚才金厅长也讲了,这次责任制办法里鼓励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比如我们省新建的很多新的大化工,包括有些重点的企业也建立起消防站,再就是消防员的培训,待遇我们基本是参照劳动法。别的没有。

浙江日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刚才金厅长在发布的时候提到一点,就是我们一个新的内容,细化了部门消防的工作职责,还有强化了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提到了新增了12个部门的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可能是支持保障的职责,我就想问一下,它这个新增,因为过去比如说教育系统也有这方面,那么我们现在讲这个新增它跟过去有什么不一样?具体怎么去落实、怎么去理解这个新增的内容?

杨国宏:

  原先其实抓消防没有写进,实际上这次新增的内容原先没有规定,这个责任制办法从国家到地方,这次说的新增是原先没有写到纸上的,只是原则上要求。但是这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质追责,实际上新增的是这个概念。现在教育部门你这个职责现在写到纸上,你必须履行,明确你法定职责,你不履职要追责。这个追责的一套程序,一个是责任制办法常态化了消防工作的考核制度,从国务院,现在国务院很多考核都取消了,但对消防的考核国务院还有。那么这个责任制谁去监督?责任怎么落实?一个是考核机制,要求国家对省级考核,省级对各级政府考核,这是一个。第二个问题,比如说教育部门事前的问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的,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重大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我们提出消防安全进学校,小学生也好、中学生也好必须懂基本的逃生常识,你要不履职,一旦发生事故,事前要追责。
  再一个新增内容,就是强化了火灾事故的追责,根据法律规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3人死亡的,各级部门追责,这种追责新增的内容,比如民宗委,我们省有个民宗委,民宗委前两天搞了一个“五教同行”的一个消防技能比武,这就是你民宗委的职责,你民宗委把各大教派、各个寺庙,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坐到一起,做基本的消防突击火灾扑救常识的一种技能比武,这就是你的履职,这是新增内容,以前民宗委没有这个。
  再一个刚才说职责考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坚持事前追责、事后追责相结合,是依法依规问责处理。就是你教育部门干啥?民宗委干啥?建筑部门干啥?这个我们责任都写了,如果你履不了责,依法依规,你是渎职的,你是失职的。我们以前处理的有免职的,有降级的,有警告的,有约谈的,我们以前也做,但是以前可能没有依据,或者没有那么具体,但这次我们的责任办法这些问题都基本上在细则里面,抓工作就有一个依据。

金伯中:

  我再补充一下,就是现在这个责任追责和以往有一个明显的不一样,刚才讲的部门,原来有些部门都没有报进去,因为有些行业新增加的,像原来比如说民政,民政有养老,过去没有关注,敬老院防火这个任务很重,就是原来有很多部门原则不具体的,没有报进去的部门一一做了明确,更加完整了。
  第二个,党政同责,像去年我们2.5火灾的追责,9.25火灾的追责,原来都是追究,政府层面是追究政府分管领导,包括我们公安机关也是分管局长,现在党政同责,你去看一下很大的变化就是党委、县委的分管领导也要追责,也约谈了,这个是党政同责,这是第二个不同。
  第三个,原来我们一般的追责都是发生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以后,我们来查清责任,然后来追究相应人的责任。现在重大的风险隐患的整改,发现整改不力,尽管没有造成损失也要追责,就是把追责的关口前移了,这个也体现了我们预防为主,这个也是很大的一个新的内容,我就做这些补充。

傅立文: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