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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山东举行介绍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7-26 09:24:37  |  来源:国新办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负责同志介绍2018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紧密联动下,全省环保系统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今天,我们邀请省环保厅巡视员葛为砚先生、监测处处长张庆伟先生、大气处处长肖红女士,介绍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围绕近期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回应和解读。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葛为砚巡视员介绍相关情况。



葛为砚: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山东省环保厅,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向关心山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水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山东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刘家义书记作动员讲话,龚正省长作总结讲话,动员全省力量,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上半年全省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执法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μg/m3,同比下降15.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8μg/m3,同比下降10.0%;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8μg/m3,同比下降40.0%;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5μg/m3,同比下降7.9%;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1天,同比减少5.6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95,同比下降11.9%;优良率平均为53.7%,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按剔除沙尘数据统计)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全省近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和柴油车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思路、任务、策略和保障措施。目前已经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2.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从今年3月起,每月通报17市降尘监测情况,对降尘量连续3个月大于9.0t/km2·月且排名后5位的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对PM10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排放烟(粉)尘的工业建设项目。二是进一步规范区域限批工作。印发了《关于明确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涉气工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区域限批规程,实现对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精准管控。
  3.组织开展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在对省政府与17市政府签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省领导相关批示要求,对17市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分析,将有关结果通报各市人民政府,要求改善幅度和绝对浓度排名靠后的城市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4.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一是自去年10月起,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省级强化督查、巡查,共检查污染源23620处,发现问题6321处,现已完成整改6097处,完成率96.5%,并在17市网站进行了公开。二是自今年5月3日起,从全省环保系统抽调128名人员开展了为期43天的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共检查污染源5056处,发现问题2075个,现已完成整改1950个,完成率94.0%。三是做好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采取日常调度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地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截至7月19日,强化督查组在我省共发现问题588个,已完成整改577个,整改完成率98.1%。
  5.扎实推进重点任务开展。一是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省排查出的40630台小锅炉均已完成淘汰;保留的1146台燃煤锅炉中,1134台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2台未完成改造的均已停产;全省排查出的85220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整治,其中,关停取缔45042家、整改提升40178家。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梳理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排查出石化企业161家(148家完成整治,13家停产或停产整治),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2149家(2096家配套VOCs污染治理设施,53家停产或停产整治);开展三级油气回收,17市城市建成区内3132家加油站除5家因站点计划拆除等原因停业外均完成三级油气回收。三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开展了2018年度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核查工作,对2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曝光;倡议焦化、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践行“绿色运输”理念,积极参与夏季“错峰运输周”活动。
  (三)生态补偿考核结果
  2018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补偿15市(威海市不参与本年度空气生态补偿)资金9364万元,济南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856万元;潍坊市上缴省级资金80万元。上半年,省级财政共补偿各市资金28995万元,聊城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2824万元;潍坊市上缴省级资金80万元。
  二、上半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基本情况
  1.地表水方面
  2018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59.0%,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2.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持平;劣五类水体控制比例为4.8%,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2.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7.2个百分点。有7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泰安、滨州各2个,潍坊、莱芜、淄博(受上游影响)各1个。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有27.6%的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或劣于五类,其中烟台、滨州2市超标断面相对较多,均为5个。
  2.饮用水方面
  2018年上半年,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仅1个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总硬度超标,达标率为98.1%,符合年度目标要求。
  3.黑臭水体方面
  2018年上半年,全省17市城市建成区的165个黑臭水体中,155个已整治完成,总体整治完成率为93.9%,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11市的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已达100%;其余6市也均已达到年度目标(70%)要求。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高标准编制国家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套方案。组织编制《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等3个涉水标志性重大战役作战方案,为“十三五”中后期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攻坚战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前相关方案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将按程序陆续印发实施。
  2.积极开展重点攻坚领域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先后会同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国家开展相关领域重点问题排查整改。配合国家完成了对济南、青岛、烟台3市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下一步将择期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余14市实行现场核查,实现督查全覆盖。
  3.强化重点超标断面调度督办。针对部分断面水质超标的严峻形势,每月通报“水十条”及省级《实施方案》完成进展,指出各地在水环境质量指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督促各地坚持“治标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采取措施,解决水环境问题,限期恢复断面水质达标;结合全省饮用水水源及突出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对各市断面超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市、县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化河湖水质保障。将重点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各级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环保执法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省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597件,罚款4.3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1件,罚款3349.2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6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8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1件。
  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68次批示,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落实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7月15日,我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的主要问题,已完成23项,其余任务正全力推进。
  (一)迅速行动,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
  2017年12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后,我省立即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形成《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并迅速启动《整改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1月31日,《整改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5月2日,《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29日正式印发,成为我省整改的根本依据。
  (二)多措并举,为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夯实基础
  一是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各级和省直有关部门都建立了整改推进机制,成立了工作专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抓整改。二是建立整改清单化调度和销号制度。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每月上报制度。对数据前后不一致、报送时间延缓、文字表述不准确等现象,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明确了整改销号的流程、标准和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实地核查和督办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及时现场核查,对进度滞后的及时督导,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下发督办单。组成7个检查组,分别对济南、聊城、滨州、烟台、潍坊、泰安和临沂市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整改未达到序时进度及进展缓慢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导。四是建立举一反三抓整改机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其他省份的问题,均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要求各市及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整改,确保不贰过。五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一方面实行集中办公,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另一方面建立“晨碰头、周例会、月调度”制度,定期研究当前整改工作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六是建立了新闻宣传、公开制度和通报、简报制度。
  (三)稳步推进,扎实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细化分工建档案。指导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对整改方案进行分解细化。确保每一个整改任务有目标、有措施、有时限、有方案、有考核,形成完整的闭环,同时实行环环留痕、周周调度,建立健全档案,准确把握各地整改进度,及时发现问题。二是调度销号回头看。强化日常调度,对完成整改任务的督促其尽快销号,对有异议的做出说明,并派出督导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完成销号的及时组织回头看,开展第三方评估,并进行备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督导检查传压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省级领导分工督导,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进一步将压力层层传递。四是通报公开百姓验。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及具体落实等情况。对已通过验收的整改任务,要求各地将整改任务内容、目标、措施、效果等要素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发挥环保督察热线作用,凡是涉及到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真正做到“人民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
  下一步,对未达到序时进度、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将启动督办、问责程序。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的衔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按规定的销号流程和标准,及时进行销号,并对外公开。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环境报记者:

  我省柴油货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的难点在哪里?目前针对这项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又有什么打算?



肖红:

  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移动污染源的机动车排放贡献中,柴油货车位居首位。当前我省柴油车污染治理的难点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柴油货车保有量多、污染排放量高、防控任务最重。一是柴油货车保有量多。作为柴油货车使用大省,山东柴油货车保有量约为133万辆,其中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占60%,3.5吨及以上重型柴油运输车辆45万余辆,保有量居全国首位。我省公路运输量占全省货物运输量的87.6%,明显高于全国78%的水平。同时,过境车辆污染物排放对我省影响大,2017年通过我省的外埠柴油车共计约200万辆次,且由于京津冀区域对车辆管控力度大,过境车辆中的高标排放车辆绕经我省,对沿线城市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二是污染排放量高。柴油车污染排放量高,数据显示,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3.6%,颗粒物占到总量的99%以上。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是当前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三是防控任务最重。表现在:国三及以下车型的淘汰,缺乏强制性法律手段和依据,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淘汰政策,但都是以鼓励性和财政扶持性为主,由于保有量大,需要扶持的资金量大,难以通过鼓励性政策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由于国家政策不衔接,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山东还承接着周边同为重点区域省份淘汰二手车的转入,从而出现我省边淘汰本省车辆边接受外省转入的老旧车辆现象,导致我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难以实现实质性的削减,已成为影响我省当前空气质量改善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针对柴油车污染防治,我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油品质量合格、生产和销售车辆达标、在用机动车道路行驶标排放”三个主要环节上,我省坚持“油、车、路”统筹,“治标与治本”结合,每个环节的管控有机结合,形成柴油车污染整治“全链条”监管。通过源头核查、运输管控、道路限行、排气抽检等一系列“组合拳”,逐步开展柴油车污染整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黄标车、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我省在2015年底基本淘汰全部黄标车116.5万辆的基础上,2016-2017年底又淘汰老旧车40.3万辆。提前完成油品升级。我省车用油品升级工作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一年完成,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7年10月1日起,济南、淄博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泰安、莱芜共9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全面停止供应普通柴油。重点强化重型柴油车使用的过程监管。在省际交通卡口和7个传输通道城市重型柴油车主要通行干道建立60套黑烟抓拍系统。划定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限行区域。大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选用国Ⅳ排放标准以上的重型柴油车,2017年10月1日起,环渤海港口不再采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还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份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组织监督抽测。省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每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营造全面管控重型柴油车的执法氛围,在各自的执法权限内对排放超标及违规的车辆进行处罚。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2015年我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的联网。我省每年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17年我省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查督查89次,发现违规机构161家,停业整顿153家,处罚金额228万元。
  当前,国家已经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打好这项攻坚战,我省也将发布《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和2018-2020三年柴油车污染整治攻坚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方案要求,逐步建立起“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二是研究划定低排控制区,将17个设区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和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三是强化用车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五是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实现遥感检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六是提升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低于国Ⅵ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组织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12月底前,17市要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达到100%全覆盖。总之,我省将继续以高压态势、壮士断腕的决心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企业及车主自觉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大众日报记者:

  据悉,我省今年一季度水环境形势相对严峻,两项约束性指标均较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上半年总体情况有所改善,请问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庆伟:

  今年一季度,我省部分国控、入海及省控河湖断面水质呈恶化趋势,特别是优良水体比例明显下降。针对这一严峻形势,省环保厅组织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和现场排查,从调查和分析看,确定主要是因少数工矿企业超标排污、部分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个别地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以及不良气候、地质影响和调水等因素造成。
  对此,省环保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不达标和达标边缘断面,明重点、强措施、抓落实,坚决遏制区域水污染反弹趋势:一是切实加大不达标断面督办力度。建立对超标断面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借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反馈及省级突出环境问题攻坚行动加强督办;以省环保厅党组名义向相关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致信,督促切实查找超标原因、加大治污力度、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尽快遏制污染反弹趋势;对推进相对滞缓、水环境同比恶化的6市12个责任县(市、区)政府进行了督办调度,要求坚决扛起“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政治责任,限期实现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强化水环境日常管理。坚持每月对全省水环境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定期向省、市政府负责同志和各级河长通报断面超标情况,指出各市优良水体比例、劣五类水体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与年度目标差距;严格落实《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方案》,先后向有关市发出预警(督办)函32期,对4个超标断面进行“挂号”管理,对7个责任县(区)涉水建设项目进行区域限批;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水环境形势分析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调度会等,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聚焦不达标断面及超标因子,确保坚决打好保优良水体和消除劣五类水体的攻坚战。三是完善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对17市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和量化打分,评估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积极与省河长制办公室协调,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状况纳入各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信息平台,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常态化、网络化、实时化调度机制,加强对重点治污工作的调度和督办,有力保障了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非法入海排污口取缔、敏感水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的完成,为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基础。
  尽管从上半年总体情况看,全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环境质量平稳向好,但截至目前仍有少数断面水质反复波动、超标,还有个别地区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进展相对滞后,河流断面超标情况时有发生,水污染防治工作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优良水体、劣五类水体比例两项约束性指标,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对各类超标及达标边缘断面盯紧抓牢,在前期已采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科学施策、持续攻坚,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齐鲁晚报记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请问这个实施方案在保障监测数据方面有什么新举措,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张庆伟: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山东实际,出台了山东省实施方案。本方案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二是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省环保厅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市,省环保厅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对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检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查实具体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事实,公安机关负责查实相关责任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权派员查询、调阅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行政处罚案件,对环境保护部门有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问题予以监督纠正。五是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依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相关责任人受处理影响期内不得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近年来,我省在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2011年,我省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行“谁考核、谁监测”,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由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的转让-经营(TO)模式。通过改革,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了监测公信力,同时也降低了监测成本。
  在污染源监测方面,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对疑似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开展独立调查,一经查实,对排污企业实施顶格罚款、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并将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2013年,我省率先对排污企业数据造假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省查处了全国首例排污企业数据造假入刑案件。近年来,省环保厅共查处25起弄虚作假案件,行政拘留30余人,判处有期徒刑5人。
  下一步,我省将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以落实实施方案为契机,坚持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在对造假者实施原有处罚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情节严重涉及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王明远。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