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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举行全区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7-31 15:33:41  |  来源:国新办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张韶春同志,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同志,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长肖龙沧同志,内蒙古保监局局长余利民同志,内蒙古证监局局长鱼向东同志,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贾奇珍同志。



张瑞怀: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参加全区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打好三大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为回应社会关切,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今天我们举办金融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介绍自治区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同志做主题发布。



张韶春: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全区金融系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全区金融运行呈现出信贷结构不断优化、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改革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下面,我就全区金融工作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贯彻落实三项任务工作情况
  (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经过多方施策,我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金融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以来,自治区组织了多个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推进活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推动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全区贷款余额突破两万亿。今年上半年,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力度不断增大。一是重大项目信贷投放规模不断扩大,新增中长期贷款587.2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的90%。二是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专项行动计划”,全区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9.5%,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3.5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信息传输、软件等信息业贷款同比增长24.8%,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8.9个百分点。
  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推进。2015年-2017年我区实施了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共实现直接融资3546亿元,超过之前历年直接融资总额。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6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806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步伐不断加快。积极整合金融扶贫力量,构建了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金融干部进旗县、金融机构与贫困旗县结对帮扶等制度。形成450余项金融扶贫产品,截至6月末,全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51.2亿元。
  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增强。2017年,全区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15.6万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86.5亿元。农业保险覆盖4.9亿亩农作物和438.4万头只牲畜。森林保险承保规模居全国首位,为近两年大兴安岭火灾赔付超2亿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1664.9万人。保险资金在内蒙古投资827.7亿元,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显著提升。
  (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自治区始终坚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按照“稳中求进、统筹协调、分类分级、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构建了一套“四梁八柱”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包括一个预案体系,四个机制,八项重点工作。建立了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研究金融市场走势,通报解读最新政策,分析研判主要风险点,督促重点工作落实。组织制定了全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总预案为《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分预案为各盟市应急预案、各行业应急预案及各金融机构应急预案。组织建立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和四家城市商业银行流动性应急互助机制。通过行业互助方式,解决单一地方金融机构抗流动性风险能力薄弱问题。
  积极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2018年防范化解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盟市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自治区金融办总体统筹责任。对自治区重点企业实行 “一企一策”,精准支持。2017年启动运行债委会276个,涉及金额2750.7亿元,帮扶企业194户。市场化债转股取得实质性进展,协调金融机构落实债转股资金36.4亿元。
  综合整治金融乱象。积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通过自治区非法集资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对全区8.7万家高风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区存量不合规业务规模已压降96.1%。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重点地区高利贷存量持续下降。
  (三)扎实有效推进金融改革。深化金融改革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途径。工作中,我们坚持深化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激发金融市场主体活力。
  建立健全金融体系。一是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随着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入驻,自治区政策性银行实现了全覆盖;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获批筹建;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先后设立。二是各金融机构不断下沉服务。全区乡镇(苏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率达到91.6%,行政村(嘎查)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6%。目前,我区共有银行业省级分支机构22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181家,财务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信托公司2家、金融消费公司1家,证券地方法人机构2家,证券分公司17家,证券期货营业部110家,保险省级公司41家,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474家、融资担保法人机构142家,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今年,自治区制定了《深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工作推进方案(2018—2020年)》,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旗县级法人机构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目前,全区9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已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共27家,已核准同意改制16家,已批准筹建7家。
  开展金融改革试点。自治区“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截至6月末,我区10个试点地区 “两权”抵押贷款余额37亿元,包头市土右旗被人民银行列为全国先进典型。创新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在和林格尔等34个旗县区开展了两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共引入金融机构14家,30余家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重点、聚焦短板,更好地用“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
  聚焦重大战略。推动各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为推动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创新驱动。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驱动的支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鼓励开发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改造,培育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
  聚焦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实施新一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不断拓展融资渠道。
  聚焦脱贫攻坚。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服务全覆盖,提升金融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夯实贫困地区金融综合服务基础。
  (二)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管控,完善机制,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火墙。落实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对全区金融业整体风险进行有效监测和预判。组织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风险互助方案。发挥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的作用,推动形成风险防控处置的完整链条。
  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推动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密切配合,制定分类处置计划,形成多元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格局。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切实帮助重点企业渡过难关。
  严厉打击各类金融乱象。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的长效机制,消化存量、控制增量,推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三)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深化改革开放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途径,自治区将按照中央要求,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积极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推进设立农牧业保险公司、直销银行、融资担保等地方法人机构。推动建立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业态。
  扎实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逐步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坚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尽快全面完成自治区农信社改制工作。
  着力优化金融环境。金融环境事关营商环境,自治区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搭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政银企对接平台。强化金融法律法规的执行,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张瑞怀:

  感谢张韶春副主席的主题发布。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各媒体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时,先报出所代表的媒体。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记者: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未来三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请问目前我区金融风险总体情况如何,接下来会采取哪些举措?



姜华:

  感谢刚才这位记者同志的提问。下面我就当前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作一回答。近几年,我国金融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但同时也出现了脱实向虚、结构失衡、乱办金融、监管短板等各类风险问题,自治区与全国情况类似,各类风险隐患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防范化解工作任务艰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三大任务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未来三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我们全力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为自治区经济保驾护航。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摸排风险底数,分类分级,精准施策,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逐步探索出了很多好办法、新路子,建立完善了一套系统性的工作安排,我们称之为“四梁八柱”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工作部署。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建立了一个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自治区总体预案、各盟市应急预案、银证保和地方金融监管行业预案和各机构预案。
  完善了四个机制:就是四个工作机制,一是全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重点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今年已经进行了6次工作会商;二是全区农信社流动性风险互助机制,通过设立风险互助金,有效防控全区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三是四家城商行流动性互助机制,通过四家城商行互助授信、财政性存款调入等形式,加强我区辖内四家城商行流动性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通过调整还款结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缓解企业压力,帮助企业解困。
  推进八项重点工作:就是针对重要风险点稳步推进八项重点工作:一是防范化解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工作,制定了2018年总体工作方案,分类施策,积极化解处置不良。今年上半年,全区金融机构累计清收与处置不良贷款201.53亿元,同比多化解130.18亿元不良贷款;二是深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制定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工作推进方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体系,我们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旗县级法人机构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三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常态治理、防打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和监测预警,强化责任落实和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案件善后处置水平;四是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工作,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目前第三方支付、资产管理及跨界、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4个领域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存量风险大幅下降;五是推进结构性去杠杆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未来将用2-3年的时间全面推进我区结构性去杠杆工作,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六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动全区各盟市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争取实现“千户企业启动改制、百户企业孵化挂牌、十户企业辅导申报”的目标;七是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持续推进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供给,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农牧民“算账理财”意识,维护金融秩序。目前重点地区高利贷存量持续下降,其中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高利贷存量下降明显;八是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正在积极与一行三局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探索债务化解新模式。
  各位记者朋友,防控金融风险是永恒的主题。自治区金融办将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机制保障、措施保障,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研判、会商、协调、联动和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我区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金融时报记者:

  当前,精准扶贫是社会关注热点,请问人民银行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肖龙沧:

  金融精准扶贫既是金融机构践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短板的充分体现,也是现阶段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金融扶贫政策落实,特别是强化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规定金融机构对利用央行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执行一年期4.35%的基准利率,自2016年扶贫再贷款创设以来,已累计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再贷款174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扶贫再贷款余额46亿元。同时,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扶贫政策的协调联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出台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全区金融系统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优化资源配置,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6月末,我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51.2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69.5亿元,支持了3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占全区143万贫困人口的24%;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629.7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52亿元。
  当前自治区金融精准扶贫深入推进过程中,还存在部分机构金融扶贫举措不够精准、部分地区风险补偿缓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全区金融系统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八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可持续性,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是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贫困地区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在合规前提下,对法人机构原则上实行敞口供应。组织建立分县域的扶贫生产经营主体项目储备库,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督查力度,并对扶贫再贷款使用成效显著的法人机构在宏观审慎管理考核、信贷调控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是有效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已制定出台利用支小、支农、扶贫再贷款精准对接产业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央行资金,用于精准对接金融机构产业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各金融机构结合当前开展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百日行”活动,建立金融支持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强化政策优惠和带动贫困户数量关系,提高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精准性。
  三是新增信贷资源和服务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已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指导各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资金投放,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地贷款平均增速。
  四是进一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财政贴息资金,健全风险担保和缓释机制,促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到位。金融机构要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和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的原则,落实“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
  五是加强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接贫困地区多元化金融需求。鼓励各金融机构针对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
  六是有序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贫困地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区行政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优化服务点布局,规范和促进新兴支付工具发展,推动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实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做好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和金融精准扶贫导向效果评估,持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和有效性。



凤凰卫视记者:

  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区资本市场的情况,下一步就资本市场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有何举措?



鱼向东: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资本市场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多层次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上市挂牌公司龙头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直接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中介机构创新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有效发挥。2017年实现直接融资1458亿元,比2016年同比增长14%,其中股权融资160.85亿元,债券融资1297.15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辖区境内上市公司26家,其中主板21家、中小板2家、创业板3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66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806家;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16家。内蒙古辖区梯队发展、协同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夯实。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资本市场的培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利用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为更好的推动辖区资本市场服务自治区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继续做好企业上市的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工作;大力支持新三板挂牌工作;继续支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与沪、深交易所的联系,协调其加强对我区企业的上市发债培训工作,支持更多我区企业发行公司债特别是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支持证券机构在自治区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发债、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业务服务。
  二是支持我区创新驱动引领示范企业的发展。在用好我区资源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对接IPO政策重心调整,积极推动支持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驱动引领示范企业、特色企业上市或挂牌,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区相关优势产品在期货交易所上市。
  三是积极构建辖区资本市场的开放格局。坚持市场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原则,支持更多的证券期货公司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通过各种机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培养更多熟悉资本市场的董秘等专业人才。
  四是依法监管,营造健康稳定的市场发展环境。加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监管工作;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合规审慎经营;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合力,营造内蒙古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打造内蒙古资本市场诚信、规范、开放的品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记者:

  请介绍保险业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余利民:

  感谢记者同志的提问,下面我就保险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简要介绍: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保监局指导行业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有效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今年上半年,全区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9.54亿元,同比增长12.39%。行业总资产1067亿元。赔付支出86.6亿元。目前共有省级保险机构41家,各层级保险分支机构2868家,从业人员39万人。内蒙古保险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业保险为162.1万户次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1352.3亿元,主要粮食作物覆盖面达95%。森林保险承保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实现天然林、防护林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部14个统筹地区103个旗县的1664.88万人,参保群众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发挥行业优势,与自治区扶贫办累计筹集6000 万元扶贫资金,在30个贫困旗县开展保险扶贫示范项目,覆盖贫困人口63万人次。
  总体看,我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保障水平和覆盖面有待提升。下一步,内蒙古保监局将指导行业优化保险供给,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是提升“三农三牧”保障水平。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协调推动制定我区肉羊、肉牛、蒙古马等主要畜牧产品保险的保费补贴或奖补政策,推进农村牧区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加快助推设立我区农牧业保险法人机构。
  二是深入开展保险精准扶贫。完善以农险和大病保险为核心,民生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与自治区扶贫办继续协同推进“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建设,推动落实全区15个深度贫困旗县保险扶贫方案。扎实做好银保监会定点扶贫地区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察右后旗保险扶贫工作。
  三是筑牢民生保障。推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为参保居民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医疗、食品安全、旅游等责任保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养老健康保险覆盖范围。
  四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创新开发保险产品,加快培育科技保险市场,扩大自治区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保险覆盖范围。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跨境贸易方面的作用,为我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推动“险资入内蒙”,引导保险资金为自治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中国新闻社记者:

  内蒙古银监局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有哪些打算?



贾奇珍: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部署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银保监会党委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内蒙古银监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和战略规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先后研究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促进银行业精准扶贫、加强农牧业金融服务、支持“三农三牧”助力脱贫攻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等5个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2018年6月末,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545.38亿元,比年初增加202.23亿元,同比增长6.01%,进一步满足了农村牧区金融需求;全辖乡镇(苏木)金融机构覆盖率达89.72%,行政村(嘎查)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5.26%,基础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延伸。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尚未根本改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金融业在支持“三农三牧”领域发展还有不少短板。对此,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下一步,内蒙古银监局将立足于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要,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的总体工作要求,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盯自治区扶贫重点领域,及时介入重点扶贫开发项目,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等贫困人口集中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实做细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努力做好金融扶贫这篇大文章。
  二是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引导开发银行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期信贷投放,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发挥作用,建立和完善“五个专门”经营机制,发挥好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优势;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三牧”服务;进一步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更好地发挥支持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作用。
  三是支持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支持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助力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支持“五大奶牛养殖区”、“两大肉牛养殖区”、“绒山羊品种资源保护区”建设,助力自治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支持牛羊肉、马铃薯等自治区拟培育的“蒙”字号区域公用品牌等特色产品扩大影响力。加大对农村牧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以及种养等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支持力度,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助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和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治理。开发推广相关信贷产品,对接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进田园综合体和具有浓郁地区特点、民族特色的“亮丽村镇”建设。
  五是创新金融支农支牧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为重点,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化“银保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农作物+保单”、“牲畜+保单”、“林权+保单”等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方式,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六是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农村牧区公共服务领域的信贷投放。同时,推进农村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优化网点布局,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综合运用便民服务点、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等多种形式延伸金融服务,推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能力升级。
  七是保护农牧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双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充分披露和提示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和风险,帮助农牧民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依法合规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理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构建良好的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



内蒙古日报记者: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长期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请问人民银行接下来将如何落实有关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肖龙沧:

  感谢您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注,您提到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实是一个老问题。近年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全区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工作部署,将贯彻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与自治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相结合,着力解决经济转型过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占比逐步提升,融资可得性逐步改善,融资成本有所降低。截至2018年6月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911.2亿元,同比增长9.5%,高于同期贷款增速3.6个百分点。但同时也应看到,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仅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4.3%,小微企业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如一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直接融资市场作用有待加强,中小企业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不足等,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2018年6月2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6月29日又联合五部委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措施,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继续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挖掘小微企业融资潜力,促进降低融资成本。年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适度、控制风险四个目标。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即将制定出台我区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督促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还将召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确保政策落地生效。继续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二是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今年以来,已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我区有关金融机构可用资金11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期,人民银行又增加了我区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并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将改进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同时继续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增强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扶持力度。
  三是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降低企业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同时,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改进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四是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附加手续收费行为。推动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确保政策真正惠及小微企业。
  五是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融资结构,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切实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同时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张瑞怀: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内容丰富,张韶春副主席介绍了全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情况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希望大家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本次新闻发布会。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请在会后与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再做跟踪和延伸报道。希望通过政府与媒体的密切交流,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