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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四煤城环境问题及涉煤企业监管情况开展督察

发布时间:2018-08-09 14:23:5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孙宇

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6日,省环保厅成立4个专项督察组,分赴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对媒体报道的环境问题及涉煤企业监管情况进行督察。


在鹤岗,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鹤岗矿务集团热电厂在停产清掏清水池底煤泥期间,由于连日降雨,企业利用潜水泵将雨水与煤泥混合的污水排入下游自然沟,对自然沟造成污染。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清理自然沟中的淤泥。鹤岗市环保局完成对该企业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经研究,拟对该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双鸭山,督察组共检查企业3家,其中1家企业停产,2家企业在产。在产企业中,1家企业为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企业,1家企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洗精煤。经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双鸭山市堃源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t/h燃煤锅炉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二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项目和双鸭山市堃源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煤矸石96万吨洗煤厂项目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违法生产;三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原煤、洗精煤露天堆存无防扬尘措施,1台3t/h热水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1台8t/h蒸汽锅炉仅配备陶瓷多管除尘器,雨水收集池设外排水管,磅秤下散落原煤可随雨排管线外排,厂界外可见含煤废水排放痕迹。双鸭山市堃源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厂区环境恶劣,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厂界设置雨水导流沟和雨水挡墙,未建事故水池,洗煤产品、尾料、煤泥等物料堆存场所未采取防渗漏和防扬尘治理措施,含水物料产生的废水在厂区内积存无防渗措施,流经厂区内的空山水和雨水冲刷物料直排厂外沟渠,经马蹄河汇入安邦河。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督察组已责成当地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据悉,省环保厅赴鸡西、七台河督察组已于8月7日下午抵达两地,于8日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