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最近一段时间,长春市水源地污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省检察院迅速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污染问题,于9月11日出台《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随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保护水源地公益诉讼监督行动。
据了解,此次监督的范围主要是我省市、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重点监督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将突出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水污染重大案件,集中办理一批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重点案件,监督纠正一批违法行政行为。
《方案》中提出,对全省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省院将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辖区内重大、有影响的起诉案件,建立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开通12309举报平台,建立举报线索成案奖励机制;建立推进不力问责机制,全力保障专项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双诉双罚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既起诉民事侵权行为人,又起诉违法行政机关;既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同时,又追究违法行政责任。在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