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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农村公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将责任倒查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9:55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裴剑飞  |  责任编辑:宗超

原标题:交通部:农村公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将责任倒查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11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公路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根据《实施意见》目标,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实体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油返砂”“畅返不畅”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及建设技术不断创新,专群结合的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在农村公路的前期设计、规划、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要在公路设计、项目开工、信息公示、技术交底、原材料质量、项目验收、工程质量考核、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等领域严格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设计文件要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同步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设计,提高结构工程抗灾能力。同时,农村公路建设还要做到,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等“六个不开工”。

在安全责任落实上,《实施意见》强调,农村公路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在提升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检测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创新项目管理方式、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基层质量监督能力建设,并着力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要积极推动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等专项经费。同时,推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评定工作。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