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副研究员杨黎静
改革开放已经40周年了,我国也在不断地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一个重新定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首次是调整为决定性的作用,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的纵深推进。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进一步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去年“十九大”报告更是再次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新时代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仍然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它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推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可以说这个是新时代解决我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也是“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的突破。 我们知道海域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长期它是以一种行政审批的出让方式来配置资源,随着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海域的市场也在不断的发育,当前的以行政审批出让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已经跟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的要求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辩证地用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也就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形成现代海洋经济市场体系。
2002年我国颁布《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了我国的海域资源产权制度。国家以征收海域使用金的方式来行使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金也成为了我国这个海域使用管理的唯一的财政工具,它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来调节我国的海域资源的配置情况,但仍然是以审批出纳为主。当然在海域法颁布以后,沿海各省也在不断的探索市场化出让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我国就颁布了《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它不断地去规划市场化出让行为,探索并理顺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式。
从这些年海域市场化配置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这么四个方面特征,出让规模还有比例都在不断的增长,出让效率还不够高,抵押融资的需求相对比较旺盛。首先来看一下出让规模。我国的海域使用公报是从2005年开始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的出让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统计。从2005年到2016年的统计情况来看,我国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的规模是在不断的增长。从确权面积和使用金的情况来看,它的波动性也是比较明显的,反映出我国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市场还是不够完善,也不够稳定,容易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其次出让比例来看,市场化出让占所有出让比例也是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也是有一些波动性。特别在2016年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化出让的面积已经达到了27%左右,可以反映出我国当前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逐渐的是由行政审批的出让方式向市场化出让与行政审批并举趋势来演变。出让效率,从前期的一些学者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海域使用权它在流转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价值。这个价值主要是通过海域使用金的形式来体现,它与面积的比值可以得到一个出让比较,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反映流转的效率,或者说是市场化配置的效率。 我们通过一些计算可以发现,除了2005年出让比价是超过一,其他每一年都是小于一。可以反映出我国的海域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市场还是在一个初级阶段。
再次是二级市场流转情况。从2012年到2016年全国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的流转面积来看,抵押面积已经超过了50%。从2015年到2016年抵押情况来看,抵押融资的面积还有金额都有一定的增长。特别是2014年到2016年,抵押金额的增长已经不完全依赖于抵押面积的增长。 这些年抵押的情况,抵押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金额也在迅速增长,也反映出我国海域使用权抵押权能在有效的发挥。
我国在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改革当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这几个方面。首先是市场化配置的用海类型相对有限,评估机制也不够完善,评估机制评估标准还比较缺乏。还有海域使用金不能够真实的反映海域使用权的实际价值,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没有全部发挥出来,平台还有待进一步发展,金融风险防范也困难,海域使用权的市场监管还不够有效。 用海类型相对有限,从沿海各省颁布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配置的管理规定,还有一些市场化交易行为来看,沿海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的用海类型主要是集中在渔业用海,还有一些工业、交通运输、旅游娱乐、造地工程等。其中在养殖用海和采砂用海这一块,沿海各个省的管理办法里规定相对较多,其他规定就不是很明确。
第二就是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也就是评估刚才卢主任说的标准,还有一些专业队伍,这些建设都不够完善,这个评估结果就难以客观真实的反映海域使用权的价值,直接影响市场化配置的一个效率。此外国家和地方对海域使用权中介评估机构的一些规范管理还不足,也会存在一些价格战,导致难以对市场化配置交易形成有效的支撑。
第三就是海域使用金标准,反映生态价值生态保护价值还不足,这就会导致市场化交易过程当中市场配置海域资源市场失灵的一种现象。
第四个是从刚才的市场化出让规模比例还有效率来看,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还没有真正的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也发展的比较缓慢,目前国内专业化的平台仍然是比较少的,而且建设相对缓慢,会存在海域使用权抵押变现困难,涉海金融抑制明显这样的现象。
针对以上这几个问题,我们提四个方面的对策。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海域使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构,包括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还有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以及二级市场的一些规范,确定海域使用权续期注销、管理制度等等。
其次,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包括评估制度的建立完善,还有价格形成机制,海域使用金动态调整以及差别化征收机制,海海域产权管理以及海海域资产的核算制度需要建立。
再次,海洋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这个也是“十九大”相当重视的,构建充满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海洋经济市场体制,包括完善宏观调控有度的市场化供给配置机制,重新去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充分的应用两者的合力,来调动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主体涉海企业的积极性。优化海域使用供给结构与方向,包括建立一些优胜劣汰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退出机制等,而且要建立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平台。
第四要加强海域市场的统一监管,要创新和完善海域市场的监管,包括理顺涉海部门的一些职责,审批和监管相分离,以及建立海域市场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海域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