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为贯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成功了举办“2019第六届金融315高峰论坛”。
作为嘉宾代表,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卞东在为论坛成功举办提供巨大助力的同时,也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言献策。
论坛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国务院贩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陈宝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中宣部原副部长胡振民,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蔡鄂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幼平,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安山,公安部第十局原局长艾安军,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卞东,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汤维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司原司长宋承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城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等纷纷在论坛上积极交流或致辞发言。
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卞东在论坛上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曾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动能,加快科技创新、建设网络强国、智慧社会。在相应工作进程中,新技术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各项职责,加快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
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卞东与中宣部原副部长胡振民共同出席此次论坛并进行亲密交谈
卞东分享到,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一直围绕“一带一路”和“大数据智能化”,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智慧社会建设和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为融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对接政府决策、大数据产业发展等提供交流平台和智力支持。“在目前数字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个人隐私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隐患的现实情况中,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将发挥大数据和媒体监督的两种优势,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添砖加瓦。”
卞东表示,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基因检测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提出的新课题与新要求,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将聚焦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深入研讨利用新技术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同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卞东与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陈宝山、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蔡鄂生等嘉宾合影
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卞东与公安部原十局局长艾安军、中纪委原副部级巡视专员戴俭明、工信部机关原正局级巡视员赵忠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及个别企业家等合影
据了解,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整合了国家部委、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环球大数据研究智库;聚合产业专家和资源,成立数字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联盟;打造“数字中国”和“一带一路”大数据和多语种报道全平台,在“数字中国”建设中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
卞东表示,中央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也至关重要。在他看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错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完成这项工程需要更多新的力量加入,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努力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正因此,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等传播平台应积极发挥中央媒体的监督和舆论传播作用,结合自身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和强有力的舆情监测措施,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和行为进行舆论曝光监督,并和监管机构合作建立金融消费侵权行为的信息披露平台和投诉平台,为金融侵权行为的打击治理提供帮助,为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在与众多嘉宾的交流中,卞东表示,在为监管机构的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舆论支持和信息监督披露的同时,环球大数据研究中心等优质媒体网络平台还应该依托自身的舆论引导力,同社会各界合作,向各界大众普及金融消费知识,积极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和正确的金融消费行为习惯,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提升消费者的风险防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并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行为有更高的要求,让侵权违法者明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被惩治成本,为金融消费的健康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