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在京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16 10:43:1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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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深化医改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部署。自20093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医改的进展和成效始终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医改是世界性难题,既要遵循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要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为跟踪医改进展,客观、科学评价医改成效,中国医学科学院在连续5年编写《中国医改发展报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地方卫健委在医改十年的重要时间节点,以2019年医改主要进展和现阶段医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编写本报告,基于事实证据对医改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为进一步深化医改策略提供有益支撑。

医改十年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基本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人民健康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深化医改纳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谋划、全面推进。2019年,医改突出一个理念两个重点,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审议通过,人民健康权利有了立法保障;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更加强调公益与公平;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路径;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夯实全民健康基础,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同时,面临健康风险广泛性、健康优先战略长期性和推进健康中国任务艰巨性等严峻形势,深化医改仍需在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构架和制度设计上建立体现公益、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强化三医联动等方面统筹布局、精准发力。

本书包括总报告、专题报告和地方经验与案例三部分。总报告在简要回顾医改十年进展的基础上,重点总结了2019年医改进展,并面向2020年和十四五规划提出改革推进策略。专题报告围绕现阶段医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从专家视角进行系统分析,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启发和思考。地方经验与案例部分选取部分改革进度推进较快且改革成效有所显现的典型地区,对其医改经验进行总结,为推动全国医改向纵深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指出——

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逐步优化就医格局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分级诊疗制度是新医改以来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推进医联体建设、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远程医疗是推进分级诊疗的3个主要抓手。作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之首,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之日,乃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成功之时。

1.重点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医联体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通过多种组织形式,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放大优势医疗资源效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问题。

2019年重点工作方向为引导医联体特别是医共体有序发展,开展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形成服务、责任、利益和管理四个共同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会同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先后确定了118个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和567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浙江、山西、安徽等省份全省统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取得积极成效。

各地在探索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如安徽天长、浙江)、构建权责清晰的治理体系和医共体运行机制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核心做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安徽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从利益共享机制、管理运行机制、服务贯通机制三方面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配套政策。浙江对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广住院服务按DRG付费、门诊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等改革,明确医共体各单位之间的权责清单。2018年,在医共体建设地区,县级医院三、四类手术例数增长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85%。三明市医保部门与医联体和10个县(市)总医院签订协议,按照总额预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疾病防治、健康促进,逐步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湖南所有社会办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比例超过20%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实现基层服务模式转变的创新途径和有力抓手,现阶段以改善服务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签约居民感受度,着力改变签约服务重签约、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逐渐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38.2万个,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3.2亿人,覆盖率达71.3%,比2017年提高0.9个百分点。

各地重点围绕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从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家庭医生激励机制、落实签约居民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调动医务人员和群众的两个积极性,推动基层服务模式逐步转变为连续性、责任式的健康管理,建立大医院愿意放、基层接得住、群众愿意去的分级诊疗核心动力机制。上海市落实签约居民预约优先转诊、畅通双向转诊、慢性病长期处方、延伸上级医院处方等优惠政策,区级医院和社区门急诊总量占全市的60%,就诊患者下沉效果初步显现;安徽扩大高年资护士转岗社区试点范围,加强对重点人群慢性病管理,试点区域高血压控制率提高到70%以上。

3.远程医疗服务助力分级诊疗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健康医疗信息化对优化健康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健康医疗服务的内容与形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已成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已逐步形成国家、省、地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重点覆盖国家级贫困县和边远地区。各地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通过远程医疗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截至2018年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三级公立医院1452家,二级公立医院2746家,分别比上年增加302家和504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的三级公立医院1124家,二级公立医院1386家。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公立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分别为608.6万人次、368.1万人次,比上年分别增加406.9万人次、222.6万人次。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是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良方,也最能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到医改实惠。随着医改不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的作用部分显现。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逐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诊疗量2009~2018年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5%2.7%20191~9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显示,扣除村卫生室诊疗量变化影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诊疗人次同比分别提高4.5%5.9%,高于总诊疗人次2.8%的增幅。北京市基层门急诊量已连续28个月增幅高于二、三级医院。广东、山西两省县域就诊率达到或接近90%。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诊疗能力显著改善,2019年浙江省超过1/3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一、二类手术。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具备“50+N”种疾病诊疗能力的占80.1%,开展外科手术的占61.3%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p5-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6月)

 

《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指出——

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医保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蓝皮书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实现了保障范围从部分人群到全部人群,保障方式从单一制度到多层保障的转变,政府投入不断加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为进一步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提升医保治理能力,20185月国家医保局成立,整合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管理职能,并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价格管理、招标采购等职能进行整合,为深化医改提供了组织保障,有助于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中的促进作用。2019年,持续深化医保支付等多项改革,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提升医保管理和服务能力。

1.医保筹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医保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增加15元,达到6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在大病保障水平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并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二是提出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部分地区开始探索省级统筹。截至201912月底,江苏省、山东省等已下发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海南省则自202011日起,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成为继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宁夏、青海后的又一个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广东省正在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统筹层次提高,对进一步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保障能力有所提高。2019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对于“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医保管理效率不断提高

2019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10月,出台《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确定了DRG分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和费率确定等。

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工作也在有序开展。截至20198月,97.5%的统筹地区开展了医保付费总额控制;86.3%的统筹地区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75.1%的统筹地区按病种付费数量达到了100个以上;62.3%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按人头付费;67.4%统筹地区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开展了按床日付费。

探索医保基金监管新模式。2019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确定26个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17个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32个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医保基金监管先进经验,同时,为保障基金安全使用,积极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截止到201911月,国家医保局共飞行检查了全国30个省份、80家医保定点机构,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2.6亿元。

3.异地就医结算由住院到门诊,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继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初具成效。截至201911月底,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已达到25057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2233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523万,累计结算人次395万,涉及医疗费用945亿元,基金支付557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9%。与此同时,长三角全部41个城市,3800余家医疗机构已实现异地门诊结算。截至10月底,长三角门诊直接结算总量累计达40.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8859.08万元。

为推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12月国家医保局推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启动全国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试点工作,首批试点14个统筹区,探索全国统一的备案材料清单和个人承诺制度,进一步方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四类人群异地就医。

4.持续推进商业保险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完善

一是优化商保参与大病医保经办管理服务。2019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考核机制,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就医等方面的作用。因医保政策调整导致商业保险机构亏损的,由双方平等协商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包括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在内的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20191~10月,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141亿元,同比增长30.7%;赔付支出1838亿元,同比增长37.28%

5.开展医保信息化顶层设计,全流程信息管理体系逐步成型

2019年,国家医保局在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化试点省份推进、医保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和医保身份凭证建设四方面建立全流程信息管理体系。国家医保信息化支撑体系以“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办、数据分析”四类系统为基础,覆盖医保经办、公共服务、宏观管理和业务协作各个方面,为支撑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信息支撑,天津、河北、吉林等16个省份被列为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为保障相关信息系统实施落地,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加强基础共性标准、管理工作规范、公共服务标准和评价监督标准4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除此以外,在身份认证、在线服务方面,医保信息化相继推出了“医保电子凭证”“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服务,进一步拓展了对医保业务的信息支撑作用。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p18-2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6月)

 

《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指出——

我国医改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在统筹推进党中央“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过程中,医改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

1.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与健康风险的广泛性

虽然当前我国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在我国已进入高增长状态,肿瘤、心脑血管病患病率居高不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高危人群不断扩大;新发传染病时刻威胁人民生命安全,也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环境因素、行为生活方式因素、食品安全等,健康风险因素众多,防控难度大。人民对健康的向往和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希望长寿,更希望高质量、高水平的健康生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采取全方位的体制机制改革才能有效应对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2.落实健康优先战略实现发展转型的长期性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的统一协调发展是此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推进健康优先发展理念过程中,推动非卫生部门将健康纳入优先发展、实施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是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特别是我国长期在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下,注重硬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仍是工作重点,转变现行的发展模式难度较大。医改以来,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和相关部门发布医改相关文件600余份,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不扎实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部门间协调不畅,存在利益壁垒;相关部门对于健康事业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转变和提高。

3.实现全面小康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任务的艰巨性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追求发展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全面性,前期依靠牺牲资源实现的高速增长已经不复存在,政府投入的力度也将有所减缓。医疗卫生事业属于高科技、高技术行业,保持较高的投入是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之一,政府投入不足与医疗费用增长较快的矛盾将持续存在。我国人口数量众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比较突出,可能长期存在,也是实现小康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健康产业体系基础较弱,特别是长期护理、康复、医养结合等社会化服务业态仍处于发展初期,全方位满足居民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p37-3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6月)

 

《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指出——

公立医院改革未来要在痛点和难点上持续推动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新医改以来,公立医院从试点改革到综合推动,再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历程,可以看出,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了阶段性的发展目标,今后要在一些痛点和难点上持续推动,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这意味着国家已从战略层面统筹考虑关乎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其中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供给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如何建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全方位、全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如何做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供给侧改革需要交出的答卷。

(一)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带来的挑战

“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带来了需求的急剧增加,给供给侧服务能力带来巨大挑战,首先在于基层服务能力薄弱,无法真正起到“健康守门人”的作用。目前我国基层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全科发展滞后,能力不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顶层设计,进行宏观卫生规划。其次,三级卫生网络之间协同配合不足,尤其是疫情暴露的医卫联动和防治结合的短板亟待改善。健康服务体系内协同行为的相关机制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医药分开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多项政策出台,公立医院的扭曲激励被逐步矫正,但各地发展不均衡,阻碍协同合作的利益壁垒并未完全打破。同时,针对个人的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致使各层级医疗机构和医生缺乏以患者为中心提供连续、整合服务的积极性,医生行为模式并未真正改变。

(二)治理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除了政府与医院的责权利之外,涉及其他政府外部治理机制的问题,比如出资人制度、支付制度、监管制度、筹资补偿制度、资源配置方式等制度安排也没有完全理顺。例如筹资补偿制度,财政对公立医院落实六项责任,那么是不是六项责任之外就不需要投入,财政对公立医院补偿的责任范围在哪里?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探索把握。

公立医院治理中出资人制度不健全是一个突出问题,很多治理职能其实分散在其他政府部门,很难协调。因此,如何归并、调整、协调政府多个部门的责权和利益关系,使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进一步明晰,是公立医院治理实现良性运转的关键所在。

(三)公立医院自身运营和发展的新问题

在这样的外部制度环境下,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公立医院需要在战略规划、运营模式、利益相关者互动上做出系统改变。虽然短期内我国以三级医院为主体、专科导向的健康服务提供模式惯性很强,但随着健康中国建设步伐加快,公立医院目前承担的部分门诊服务终将转移到基层,很多二、三级公立医院目前的运营模式将会受到冲击。此外,我国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内部管理亟待全面升级和改善。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p88-9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6月)

 

《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指出——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任重道远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政府主体职责,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医保相关政策协同。贯通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环节,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引导药品供应链上游改革发展,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要。

1.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问题,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基本医疗签约服务相关经费、信息和政策,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以健康管理为载体,开展家庭、社区卫生服务,促进防治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自身改革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治理体系。自觉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质量内涵发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改革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方式、方法,促进合理用药,实践价值医疗 建立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征的薪酬绩效制度,让医生回归看病本色,激发其精益求精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内生动力;实施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紧密型医联(共)体建设,引导优质资源下沉,优化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提供以人为本的一体化服务。

3.进一步完善医保相关改革举措

强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建立药品支付标准及其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探索定点机构医保基金绩效考核,调动医疗机构规范基金使用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价格是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及时腾笼换鸟,理顺医药服务价格体系,让价格回归价值,是实施医保战略性购买和临床价值医疗的共同基础。

4.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

首先,我国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的政策目标、政策环境、焦点问题发生了改变,需要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其次,与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的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已呈汇合之态,时机成熟;最后,2019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以下简称国医改“3号文)明确要求,研究出台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

因此,立足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在国医改“3号文基础上,结合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迁轨迹,特别是国家集采试点经验,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措施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1)总体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净化药品流通环境,提高药品交易效率,节省药品费用;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其核心是实现降价、省费、保供

2)总体思路。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即政府拟定基本政策,发挥搭平台、促对接、强监管作用;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形成采购联盟,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依法依规,按照市场规则,量价挂钩,阳光操作,诚实履约;鼓励多方参与,多种采购形式并存,构建满足药品终端市场需要的采购体系。

3)基本原则。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以量换价,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坚持质量优先,采购和使用合一,满足患者用药需要;坚持三医联动,优化相关政策环境,创建药品集中采购市场要素;坚持以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鼓励医保基金统筹地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社会第三方积极参与,探索多种形式的药品集团采购方式。

4)完善药品分类分级采购,形成分工协助、竞争有序的平台格局。在国办“7号文推行的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议价采购”“特药采购基础上,结合患者临床用药需求,药品临床特性和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明确国家与地方谈判采购、国家与地方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5)完善国家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信息平台,加大购销双方合同违约处罚力度。进一步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支付等信息,完善国家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监管信息平台,包括药品短缺监测信息发布、临床合理用药指导,特别是药品购销、配送供应、货款结算监管等;规范药品耗材购销合同范本,加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合同监管力度,将违约情况纳入企业、医院及其法人征信体系,与医保药品耗材采购、结算挂钩。

6)规范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行为,发展药品集中采购专业平台,丰富我国药品分类采购模式。鼓励药品配送企业延伸服务,社会第三方,或者医疗联合体组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为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提供以市场为基础的药品集中采购与供应保障服务。在医保支付改革到位的地区,或者已经建立医保支付标准的品种,鼓励公立医院或医疗联合体作为采购主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委托GPO进行药品耗材团购、配送及相关服务,让医院药学人员集中精力从事临床药学服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7)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则,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例如,在药品谈判、招标采购竞价规则中,纳入药品性价比、临床综合效果、企业诚信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曾经中标企业产品,保持产品品牌供应的连续性;采用弹性量价挂钩办法,并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价格相应浮动;对于已经建立药品支付标准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采购;强化企业药品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规制。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p119-1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6月)

 

《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指出——

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0715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医改中,始终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新一轮医改十年来,经过各方努力,中医药发展深度融入医改,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了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又借力医改进一步推动了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目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顺利完成,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目标初步实现,医改中医药政策机制基本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当然,还存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鼓励中医药发展的医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中药质量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应当在建立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严格中药质量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破解医改难题、实现健康中国目标贡献力量。

蓝皮书指出,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目标初步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健全。截至2018年底,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62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1人,提前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见图1、图2)。



(参见《医改蓝皮书: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20)》p140-14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