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执法宽严相济,南宁交警推行30项便利措施

发布时间:2021-06-29 11:35:1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宗超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供图: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月28日,南宁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30项便利措施,其中“对小型汽车五类压线行为不抓拍不处罚”和“对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南宁交警聚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南宁交警此次推行的“我为群众办实事”30项便利措施自6月28日起实施,其他措施持续推进实施。

 

   一、对小型汽车五类压线行为不抓拍不处罚

   (一)经过路口直行或左转弯时,跨压导向车道线(实线)不明显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二)右转弯时跨压车行道边缘线(实线)但对非机动车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三)在道路分流、合流处,车辆跨压导流线(实线)不明显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四)在学校门前路段,因上放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排队缓行而跨压实线避让行驶,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五)因道路施工围档、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抛锚或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辆而跨压实线变道行驶,且对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不抓拍、不处罚。

二、对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一)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是当事人能够现场提供电子化证明的,不予处罚。

   (二)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年检标志,经交警查询确认车辆年检信息合法有效的,不予处罚。

   (三)驾驶车辆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又未申领电子化证件,经交警查询确认其信息合法有效且状态正常的,不予处罚。

   (四)非营运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时长在30日以内的,不予处罚。

   (五)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驾驶小型客车,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经交警现场提醒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六)驾驶机动车时,在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经交警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七)由于道路条件、天气等客观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扬尘、雨污遮挡,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清除的,不予处罚。

   (八)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与车辆均为非南宁市籍)首次因不熟悉路况驶入限行区域、在单行线逆行,或者违规临时停放,经交警现场指出后立即改正或驶离的,不予处罚。

   (九)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因车辆违规停放进行拖移,拖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不予拖车。

   (十)在紧急救助危难群众时,驾车迫不得已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事后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不予处罚。

   三、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强化城市排堵保畅。采取“微改造”“小手术”集中治理一批交通秩序乱点、交通事故黑点,实施交通信号配时优化“点睛行动”,推进智能交通诱导服务,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二)推行“邻里护学公交”模式。为广大中小学生定制“点对点、门对门、一站直达”的公交出行服务,缓解学校门口拥堵问题,保护学生平安上放学。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千灯(照明灯)万带(安全带)”生命防护工程,试点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交所联勤”工作机制,推行交通安全宣传服务“警保农邮”和摩托车车驾管业务下乡,给广大群众送安全、送服务、送温暖。

   (四)开展“治飙治改”专项行动。采取严把登记源头、严打非法改装、大数据精准研判、强化夜间勤务等措施,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道路飙车和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五)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全力做好交通警情事件处置工作,为需要紧急救助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在大型商场、医院、地铁站点附近设置一批3分钟限时停车泊位,在城市老旧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及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停车路段,为群众临时停车提供便利。

   (二)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逐步推行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共享停车资源服务,充分满足工作日夜间、周末及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群众停车需求。

   (三)对全市现有路内收费停车泊位(特殊路段除外)每日21:00至次日7:30实行免费停放,在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累计两小时免费停放,周末实行自收费时段开始后的前两小时内免费停放。

五、深化公安交管改革便利群众

   (一)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二)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地由变更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三)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除民族大道、竹溪大道、厢竹大道、邕江大桥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0时至6时不限行。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通过“南宁微交管”小程序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

   (四)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推行在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者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五)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代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六)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设置开具“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专窗,方便市民群众线上获取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材料。

   (七)推行周末驾考便民服务。周六为群众提供机动车年检服务,周六和周日常态化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推行车驾管业务中午不停休和下午下班后延时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