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发布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2-05-06 15:45:3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宗超

2022年5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评估研讨会暨《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是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SurveyCRRS数据,系统地分析了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展情况。CRRS覆盖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区)、156个乡(镇)、308个行政村,获得农户有效问卷3833份、村庄有效问卷308份,搜集15554人的家庭成员信息。

全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精神,秉承客观公正、科学中立的宗旨和原则,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内容,在翔实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力求刻画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并针对前瞻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结构安排上看,全书分为调查概况、主报告和专题报告三部分,其中,调查概况由第一章和第二章组成,主要介绍数据调查和家庭人口基本信息;主报告由第三章到第十六章组成,基于农户和村庄数两个维度的调查数据,重点分析了土地经营与宅基地使用、粮食生产与销售、农村金融市场参与、数字化与信息化使用、农民收支与社会福祉、农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环境、农村居民食物消费与健康、养老保险与医疗服务、乡村治理和农村综合改革等内容;专题报告由第十七章到第二十章组成,主要是针对农业经营与社会化服务、农民工外出就业与返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文明乡风建设等展开深入研究。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农村人口老龄化严峻,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本仍然不强(作者:曾俊霞、王瑜)

目前乡村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仍然不高,年龄整体偏大,教育水平整体偏低,尤其是务农劳动力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优,地区差异明显。

调查样本中,家庭常住人口平均为3.26人,中位数为3人。分地区来看,家庭常住平均人口数东部最高为3.38人,其次是中部3.42人,再次是西部为3.20人,东北最低为2.83人。全国和东部、中部、西部的家庭常住人口中位数均为3人,只有东北地区是2人。

农村人口老龄化是关系到农村地区和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次调查数据也直观反映了该问题的严重程度。从调查样本情况来看,全体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20.04%,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3.82%,完全达到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并非常接近“老龄社会”标准。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比重达到了23.99%,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6.57%,超过了“老龄社会”标准,距离“超老龄社会”的标准只差3.43个百分比。和全国老龄化数据相比(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2.6%),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情况。

受教育程度是一个重要的人力资本特征,从调查数据来看,乡村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仍然不高。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中初中教育程度的占主体;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率高于全国水平近2个百分比;18-22岁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全国水平近9个百分比。

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中近1/3的全职务农,他们当中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仅占10%左右(其中大专及以上占1.21%),平均年龄超过50岁。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和结构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出了挑战。

人口因素中的地区差异也值得关注,东北地区在家庭人口规模以及人口受教育程度上,落后于其他三大地区。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乡村人口数量、质量不仅关系到东北地区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加大对东北地区人口全面发展的政策支持。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11-3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报告2021》指出——宅基地确权颁证比例76.83%;约7%的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近三成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农村土地流转有待进一步规范,(作者:李登旺、王宾、马翠萍、郜亮亮)

当前我国农户户均承包土地约10.58亩,户均经营耕地约21.41亩。土地流转是农户实现经营规模调整的主要途径,但土地流转规范化程度较低,近七成转入地块和四成转出地块未签订书面协议;土地流转租期普遍低于五年,且存在大量的不明确租期的情况;土地流转租金收取(支付)率较高,主要以现金形式;转入土地平均租金为505.79元/亩/年,转出土地则高达703.72元/亩/年。采用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户占调查农户的比重仅在3.4%,土地入股经营的组织形式较为单一,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为主,约占土地入股农户总数的95%;入股经营分红地区差异较大,且以年度分红为主要形式。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近五成农户希望进行土地调整,且地区间土地调整意愿存在一定差别。

在宅基地持有、闲置和流转意愿方面,近三成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宅基地确权颁证比例76.83%;约7%的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其中,七成以上闲置超过3年,仅一成闲置宅基地实现了流转;近六成农户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永久退出宅基地后无固定住所、生活成本提高等是影响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的主要因素。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35-5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报告2021》指出——农户种植粮食作物收益普遍较低。农户种植粮食以销售为主,惜售和储粮行为不明显。(作者:刘长全、韩磊、李婷婷、王术坤、罗千峰)

中国农作物收益普通较低,其中,大豆最低,稻谷和小麦收益相对较高。调查数据显示,在不考虑作物补贴以及自家劳动力和土地机会成本情况下,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亩均收益分别为517.8元、742.9元、437.0元、105.9元和523.6元。按照土地流转市场价格计算,将自家土地成本考虑在内,上述5种农作物的亩均收益分别为51.6元、438.8元、69.6元、-71.6元和204.5元。按照农村劳动力市场价格计算,将自家劳动力投入也考虑在内,上述5种农作物的亩均收益均为负值。 

粮食生产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农户收获的粮食主要用于销售,而自家食用和自家饲用的数量占比较小。当然,农户粮食各用途构成也因品种而异,对于小麦、水稻和大豆而言,其主要用途是销售和自家食用,而玉米的主要用途是销售和自家饲用。调查数据显示,从全国层面看,四种粮食品种中小麦和大豆的销售比例最高,分别为70.0%和70.8%,其次是玉米,销售比例为55.0%,水稻的销售比例最低,为39.8%。

农户对未来粮食市场的变动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惜售和储粮行为不明显,农户会选择一次性销售自家绝大部分粮食。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销售粮食的总次数为1次的农户占比最多,而且除水稻外,其他粮食品种最大一次销售量占全年销售量的比重平均高达90%以上。2019年,小麦、水稻、玉米和大豆最大一次销售量平均占比分别为97.5%、88.3%、96.8%和95.7%。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5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报告2021》指出——九成以上农户家庭拥有至少1部智能手机,近二成村庄实现“户户通”宽带,乡村数字化中的多维不平等问题值得关注(作者:崔凯、王瑜)

全国近二成村庄实现“户户通”宽带,九成以上农户家庭拥有至少1部智能手机,村户层面的网络接入条件已经充分具备。但农村居民在手机使用方面存在明显群体差异,网络信息还未能充分共享,信息化手段对农民生产生活的赋能作用有待提升,造成乡村数字化中的多维不平等问题。该不平等问题本质上是乡村数字鸿沟在信息感知、获取、利用等层面的呈现,成为引起数字时代群体分化和差距的重要因素,在推进农民农村乡共同富裕过程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从信息接入工具看,手机使用呈现群体分化。东部地区家庭网络条件相对较好,农民手机每日平均使用时长也明显高于全国。82.20%的农户能够使用智能手机,手机使用与农民年龄、文化素质等密切相关,50岁以上农民占不使用智能手机群体的97.05%,初中以下受教育程度者占仅用手机接打电话群体的90.19%。无智能手机的受访农户,其家庭成员以50岁以上老人为主,留守群体特别是老龄群体对手机功能的适应能力不足,较少接触到数字红利。

二是从信息获取渠道看,信息共享水平待提高。农民更关注与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信息,将近7成农户认为信息获取很及时。但仍有1/4农民认为较难通过手机或者网络获取日常需求信息,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30%,50岁及以下出生的占14.78%,低教育程度和老龄群体相对较难通过网络获取日常需求信息。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结合农村留守人口的信息使用特点,畅通农村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农村地区人口使用信息资源的能力。

三是信息参与方式看,信息化手段的利用尚不充分。从村级交流和农村电商两类参与形式看,一方面,网络已成为农户获得村级信息、参与村内事务的重要渠道,但约有32%的手机用户从未通过微信群参与村内重要公共事务交流,需重点结合农村老龄群体改善数字应用场景,提升网络应用的适老化水平。另一方面,伴随乡村信息条件改善,农村电商成为农户参与市场的重要途径,但仅6.22%的受访农户有产品通过网络交易,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资金周转能力弱,物流条件和配套不足等是较为突出的困难。

加快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过程,需要对信息接入、获取、利用等不同维度的不平等现象予以关注,强化数字红利的包容普惠性,避免乡村老龄群体、留守群体等成为数字时代中的落伍者。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136-15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报告2021》指出——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仍相对单一,产品服务创新不足,不能有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农户最主要的小额支付手段仍是现金,占70.52%;其次是微信支付,23.73%。(作者:董翀)

首先,随着数字金融的飞速发展,农户的数字金融使用意识逐渐觉醒,但在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从支付来看,农户最主要的小额支付手段仍是现金,70.52%的样本农户首选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其次为微信支付,占23.73%;其中,现金支付为首选占比最高的是东北,为80.23%;最低的中部64.58%;微信支付为首选占比最高的是中部,为30.90%,而最低的东北仅14.61%。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需求的增长意味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但是,目前中国农村仍有部分地区未能实现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全域覆盖,特别是在偏远地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可达性更差。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提升,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因此,应改进全国通信基础设施,提高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覆盖面和可达性;进一步降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使用资费,使更多人能够获得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的基本移动通话和移动互联服务;鼓励手机生产企业根据县域居民和农户的收入水平、知识水平和数字化使用能力,开发多层次的、农户可负担、能使用、易操作的智能手机。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应建立低运作成本的数字金融服务代办点,通过移动互联或者宽带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

其次,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仍相对单一,产品服务创新不足,不能有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调查发现,以农信社系统金融机构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农户最近一次正规信贷来源于农信社系统金融机构的74.13%,其次为来自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占13.98%。需要通过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需求的农户32.90%。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风控方式仍然主要依靠抵押担保,虽然信用贷款授信户数明显增加,但授信额度往往都较小,不能满足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对于信贷需求额度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如果想要增信就要借助抵押担保,这恰恰是农村经营主体所缺少的。此外,由于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活跃度及农村产权处置成本在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农村产权抵押在各地区的作用差异较大。东部地区农户使用各类农村产权获得贷款的仅占6.89%,中部地区占25.92%;西部地区占18.04%,东北地区占76.93%。

因此,应大力激发传统金融机构结合常规手段和金融科技手段继续下沉服务,发挥网点优势和信息优势充分开展关系型银行业务,创新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户生产经营等方面,针对各类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创新匹配具有实操性的信用评估方式和产品服务类型,从而降低农村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全面提高各类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化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和秩序,对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合理有效的监管。通过调研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在满足农户金融需求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小额、短期的信贷需求,民间金融与合作金融由于在地化特征,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局部知识”,因此信贷交易成本非常低,农户可以非常及时、便捷地获得信贷。因此,一方面,应允许民间金融与合作金融等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运作,利用其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为农村金融供给提供有益补充。另一方面,应优化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方式,通过提供预警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信贷违约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保持其发展活力,降低其运行风险。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104-13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推进顺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8.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达99.29%,有接近六成农户选择村卫生室为其主要就诊场所;乡(镇)卫生院次之,占比为22.24%应高度重视村镇两级诊疗机构在农村医疗中的基础性作用(作者:杨园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受访者中的覆盖率为78.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受访者中的覆盖率更是高达99.29%,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达到99.12%、99.73%、99.49%和98.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备较高的家庭成员参保率,调查对象中有1名家庭成员未参保的家户占8.26%,有2名未参保的家户占3.38%,有3人及以上未参保的家户仅占2.62%,全员参保家庭占总农户数的85.74%。

老龄化浪潮给农村医保带来了巨大压力。有老年人家庭的医保平均报销额是没有老年人家庭的1.88倍;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分别为1.32、1.63、2.30和2.10倍。与之类似,老年人家庭医保报销额占医疗总支出的平均比例为30.64%,比非老年人家庭高出5.46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这一差异为7个百分点,其次是西部地区的6.6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为5.79和3.83个百分点。

在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基层诊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是农村居民最主要的就诊场所。这主要是由农村居民“轻保健、重治疗”的健康保健意识、“就近优先”的就诊行为习惯和缺乏陪伴就医者的较低就诊能力所决定的。调查中,有接近六成(59.92%)的农村居民选择村卫生室为其主要就诊场所,位居各类诊疗机构首位;乡(镇)卫生院次之,占比为22.24%;县级医院位列第三(12.08%)。对于老年人家庭而言,其对村卫生室的利用比率比非老年人家庭高出3.72个百分点,达到62.53%,其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利用程度也高于非老年人家庭,为22.59%,二者合计达到85.12%。这说明,基层医疗在农村日益重要,尤其是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村卫生室对农村居民的医疗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155-16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农业生产环境应该重点从扩大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范围、创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等三个方面实现绿色转型(作者:于法稳)

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对耕地利用与保护措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问题的把握,是判断农业生产环境状况、提出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路径的关键。调研数据显示:一是耕地轮作、休耕方式多样化,但覆盖面依然偏小,实施耕地轮作的农户占比为17.71%,实施耕地休耕的农户占比为6.90%;二是农作物秸秆处理方式多样化,农药包装物污染环境问题得到重视,但都还存在一定的阻力,如果没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回收积极性不高。

为此,提出了扩大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范围、创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及政策、完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等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路径。

一是扩大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范围。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科学评估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成效,实施退出机制。同时,在重点区域扩大试点范围,使耕地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并配以适当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目的。

二是创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相关政策。结合不同区域农作物生产以及农业发展实际,探索不同区域性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对农作物秸秆利用的重点领域进行拓展。同时,应加强不同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以及技术成果的转化,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此外,应完善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提供政策保障。

三是完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化,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的有效途径。从源头上实施有效措施,实现农业投入品的绿色化,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风险的根本途径。与此同时,将探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出口为突破点,建立与完善有效的农药包装物、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机制,根据区域不同情况探索农业废弃物回收模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是减少农业生产系统二次污染的重要途径。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87-10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区域进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生活污水处理比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分类”、以及农村改厕率均高于其他地区(作者:黄鑫、于法稳)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民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农村厕改使用效率等方面还存在区域差异。

农村居民对生产生活方式的满意度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而提升。84.79%农村居民对村庄整体生活环境感到“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大多数农户对生活方式的满意度评价高,主要得益于农村实施的全面振兴战略,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农村人居环境进展也存在区域平衡问题。一是农村生活污水仍以直排居多,有超过一半(57.21%)的农户选择直排,从分区来看,东部地区生活污水处理主要采用的是“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尤其是东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主要选择直排;二是生活垃圾处置“村收集”覆盖面较高,“户分类”覆盖面较低,从分区来看,东部地区生活垃圾“户分类”“村分类”均高于其他地区。三是农村改厕率大幅提高,有七成以上(74.44%)的受访农户进行了改厕,三格化粪池模式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使用,从分区来看,东部地区改厕和改厕使用率最高,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还存在未改厕、未使用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不习惯”“新建在改”等。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171-18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县市吸纳农民工比例达到32.6%,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空间载体,也是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首选地(作者:李玏、年猛)

从农民工外出就业情况来看,2019年调查地区外出农民工占比为15.87%,比重高于全国水平。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是农民工劳务输出和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地区。外出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县市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空间载体,吸纳农民工比例约为32.6%。农民工就业以第三产业为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规模逐步扩大。

从农民工的落户意愿来看,愿意在打工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占比为12.8%,意愿较低。其中,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意愿相对较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9个百分点,东北和西部地区农民工落户意愿较低。落户意愿存在显著性别差异,女性愿意落户城镇比例高于男性近10个百分点。县市和地级市成为农户进城落户的首选地,就业地居住状况稳定性越高,则落户意愿更高。

从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情况来看,2019年农民工返乡人数占比约为22.0%。返乡农民工中,在本地务农、从事非农务工和从事非农自营的比重分别为65.2%、7.7%和27.1%。约有10%的返乡农民工选择进行自主创业,养殖业和种植业是其创业的首选行业,目前主要面临资金筹措困难和生产技术不足等困难。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340-35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超过50%农村居民的豆、肉、蛋、奶和蔬菜消费量均没有达到标准,尤其是肉、蛋、奶等优质蛋白平均消费量偏低低收入户人均日肉蛋奶消费量仅为高收入户的60.91%警惕农村居民“营养贫困”导致的返贫风险(作者:杨鑫、全世文)

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农村居民日能量摄入基本处于合理范围,甚至20%左右的农村居民能量摄入过多,整体热量安全基础牢固。农村居民食物消费以谷物为主,谷物大约分别贡献了70%的能量、90%的碳水化合物、60%的蛋白质、20%的脂肪。但是,与平衡膳食模式对比下,超过50%农村居民的豆、肉、蛋、奶和蔬菜消费量均没有达到标准,尤其是肉、蛋、奶等优质蛋白平均消费量偏低。成年人日蛋白质摄入推荐量为60克,而样本中仍有近50%的农村居民没有满足该标准,超过6成农村家庭尚没有将奶制品纳入日常消费。分收入组看,低收入户人均日肉蛋奶消费量为128.80克,仅为高收入户的60.91%,尤其是奶制品相差1倍多。价格较高是农村居民优质蛋白消费较低的重要原因,农民居民人均食物在家月支出平均值为214.25元,其中肉蛋奶支出比重为54.4%,意味着收入不足容易陷入优质蛋白不足的“营养贫困”困境。

“营养贫困”可能使得食物消费升级的“班尼特”效应失灵,即农村居民谷物消费比重居高不下,食物消费不合理会诱发多种营养相关慢性病。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人超重率为34.91%,肥胖率为6.69%,营养不良比重为10.21%,中低收入老年人营养不良率最高。此外,5成老人至少患高血压、心脏疾病和血糖异常等一种慢性病。对于脱贫农村人群而言,“营养贫困”会影响健康水平,由此引发的慢性病支出、劳动能力水平下降等后果都会诱发反贫风险,不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除收入外,营养贫困与食物可获得性也存在明显关联。目前,仍然存在很多农村居民“想吃肉、奶、水果吃不到的现实问题”,主要原因是缺少合适的冷链运输和冷藏零售设施,使得农村居民饮食升级成本较高。结合乡村建设计划,相关部门应出台“乡村食物冷链建设计划”,重点是区别于城市的食物冷链体系,形成包括低成本设施、地区中心供应商业体、本地生鲜食品振兴和定量化供应等特点的乡村食物冷链供应体系。对于农村老人身体不方便、村庄距离较远等现实情况,应补贴设立“生鲜大篷车”,满足边缘农村居民对吃得更好的向往和需求。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192-21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中国农村治理组织与治理参与取得突出成绩,84.18%的村民对村内选举程序表示满意,70%以上的村民表示信任县乡干部,对村干部的信任度更是达到了85.51%;但仍需重视村民参与村庄事务比例偏低等问题(作者:张延龙、刘津)

根据调查数据,农村治理组织方面,中国农村治理组织获得了村民们的认可性评价,基层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村民对基层治理组织的信任方面,70%以上的村民表示信任县乡干部,对村干部的信任度更是达到了85.51%。在基层组织腐败方面,超半数的村民认为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不严重。在乡村治理组织的信息渠道建设上,基层组织和党组织都积极地发挥了作用。在基层治理参与方面,70.58%的村庄召开过村民大会,84.18%的村民对村内选举程序表示满意。

中国农村治理组织与治理参与方面仍然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村民对基层治理组织有较高的信任度,对周围的村民的信任度也较高,但是村民们的信任仍然带有“差序格局”的特征,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更多的具有普遍主义的信任,这需要在长期的社会互动中积累。第二,村民普遍认为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不严重,但是就哪些问题容易出现腐败以及如何预防,有52.38%村民对此表示不清楚。腐败是影响村民对基层治理组织及干部信任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村民的利益有直接的影响,并且预防腐败最好的措施就是村民积极主动的监督,如果大部分村民对此表示不清楚,那么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民的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基层干部的行为较为的隐蔽,三是基层组织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第三,乡村基层组织及党员干部在乡村的信息建设以及带领村民致富等事务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并获得了村民的关注与认可,但是乡村仍然存在信息渠道单一、对村干部过于依赖的问题。第四,村民对乡村的投票选举满意度较高,但是在参加选举投票(37.22%的村民参与投票)、参加村民大会(14.33%的村民一次都没有参加,村民中参与次数最多的是两次,占比是22.29%)以及村内公共性事务(41.50%的村民在最近一年自愿参与了村内的相关公共事务活动(修路、出劳动力或捐款),54.98%的村民选择了其他,但是在选择其他的村民中有63.94%的表示没有参加过)时的积极性较低,这其中的原因值得重视。第五,根据调查数据,大部分村民认识村支书与村主任由两人担任较好(54.56%)。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244-25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报告》指出——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371元,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作者:杜鑫)

201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7371元,以2010年不变价格水平表示的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892元,比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实际提高了135%,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但是,近10年来,伴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在大幅提高,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值得高度重视。

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净收入是当前农村居民的两大主要收入来源。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足5%,要实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要求在农村地区任务还十分艰巨。近10年来,以各项政府农业补贴、社会保障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性收入数额及其在农村居民总收入中的占比均有显著提高,反映了多年来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民群众增收产生了显著的效果。

与2010年相比,2019年各收入组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无论是绝对收入差距还是相对收入差距——都在同步大幅扩大。在各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中,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差距和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差距。工资性收入在较低的各收入组农村居民中占有最高的收入比例,并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还在逐渐上升;家庭经营性净收入所占比例大体不变;转移性收入在各收入组所占的比例则有显著的下降;但对高收入组来说,其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占比最高,其次才是工资性收入,其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占比在各收入组中都是最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2017~2019年间,虽然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的组间绝对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但以收入倍数衡量的组间相对收入差距已出现缩小的趋势,表明国家近年来推进大规模脱贫攻坚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提高贫困及低收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遏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产生了积极作用。

根据上述研究发现,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净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两大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各收入组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构成部分,为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其收入分配状况,需要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改善其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进程,并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支持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经营。鉴于转移性收入具有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收入分配的双重功效,加强政府对“三农”领域特别是中西部低收入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应当成为一项优先性的政策选择。鉴于当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通过提高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依然存在较大的潜力;未来可以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资源、资产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既可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改革动力,也为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渠道。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261-26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多元化乡村振兴需重视粮食主产区村庄,乡村振兴的村庄分类应在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四类村庄基础上,还需要重视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村庄(作者:苏红键)

乡村振兴需要因地制宜。调查结果显示,不同类型的村庄表现出显著的收入差异,东部地区村庄、平原与丘陵地区村庄、各地中心城市的村庄、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更高;非农就业比重越高、承包地流转价格越高的村庄农民收入水平越高。

基于各类村庄发展特征分析,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四类村庄基础上,还需要重视粮食主产区村庄。

粮食主产区村庄,主要包括东北地区及其他地区的以粮食作物为主的村庄。这类村庄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调查发现,以粮食作物为主村庄的平均收入水平明显低于以其他作物为主的村庄,约低20%左右。东北地区90%的村庄以粮食作物为主,远高于其他地区此类村庄比重。东北地区的承包地流转率最高(3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5%),但由于粮食作物的净收益不高,东北地区的承包地流转价格最低,约400元/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700元/亩),不到东部地区(约900元/亩)的一半。

对于粮食主产区村庄,一要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通过利益补偿、基础建设等,大力支持此类村庄的粮食生产;二要积极加强耕地流转,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三要积极推进粮食生产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电商和乡村旅游等创新发展,丰富农业功能、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273-2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超过半数村庄已实现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强化(作者:胡祎)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2019年以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推动下,各地村支书兼任村主任的比例不断提高,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得到强化。

根据调查,全国层面58.82%的村庄已实现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但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一肩挑”的村支书比重为47.83%,中部地区为58.33%,西部地区为58.06%,东北地区为96.67%。东北地区“一肩挑”的比重大幅高于其他地区,村支书在村内威望更高,村庄权利更加集中。

从“一肩挑”的时间来看,有的村支书2020年才开始“一肩挑”,而有的村支书已经“一肩挑”25年,全国层面村支书平均“一肩挑”时间为4.65年,约等于一个村支书任期。具体来看,目前21.79%的村支书于2020年开始“一肩挑”28.49%于2019年开始“一肩挑”26.81%的村支书“一肩挑”时间在3~5年,10.62%的村支书“一肩挑”时间在6~10年,12.29%的村支书“一肩挑”时间在10年以上。不同地区情况虽略有不同,但各地都有大量村支书在5年内开始“一肩挑”,说明中央鼓励村支书“一肩挑”的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虽然“一肩挑”制度使村支书权利得到加强,但由于村支书岗位普遍收入较低,对农村优秀人才相对缺乏吸引力。调查发现,村支书平均年收入为4.21万元,中位数为3.50万元,绝大多数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仅有不到20%的村集体会给村支书额外补贴。村支书收入与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支书收入水平,是农村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303-pp3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90.82%的村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分之二村庄已经完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三分之二已经完成改革的村庄设置了集体股。17%的村庄允许农民转让集体股权。三分之一村庄给农户发放“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明”文件,农户参与度和获得感偏低,、63.29%的村民不知道村里正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只有16.33%农户获得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分红并且集体经济薄弱村较多,经营范围有限,自我收入来源有限,更多依靠政府补贴,公益性负担较重。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362-pp37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

 

 

《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指出——农村居民对生活状况的关注逐渐从物质生活满足方面扩展到主观幸福感知等精神生活层面。五分之四的受访农户认为现在生活“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乡风文明建设初见成效,农村各种“人情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以彩礼为主的农村人情往来支出仍然较高。2019年,样本农户涉及彩礼、房子、车子等嫁娶总花费的平均支出为38.96万元(作者:赵黎)

人情消费是村民人情交往的重要表达方式。虽然农村各种“人情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当前农村人情消费名目繁多,以彩礼为主的农村人情往来支出仍然较高。2019年,样本农户涉及彩礼、房子、车子等嫁娶总花费的平均支出为38.96万元。受访者家庭因为人情消费的支出均值为21532.29元。结婚和丧事是人情支出中的两个主要因素,分别占受访农户所在村的96.87%和85.16%。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村民的人情收取总体上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人情收取水平低。近年来,彩礼的名目种类越加呈现高额化、名目多的趋势。高额度、多类型的彩礼除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外,还会扭曲婚恋观、价值观、家庭观,进而引发家庭矛盾、代际剥夺和潜在养老问题,并可能导致农村地区单身汉等社会问题。

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民间互助互惠的形式和内容虽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在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仍然发挥着促进民间生产生活协同合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民间互助互惠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是村庄共同体内部村民之间自我服务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是维系村民凝聚力的重要力量。2019年,受访者在红白喜事和农业生产上与村民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普遍存在,分别占到受访者总数的74.64%和54.27%。此外,有41.06%和26.58%的受访者表示在建房和借款方面与邻里之间存在互助互惠行为。

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2019年,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纠纷是受访村民与其他村民之间发生纠纷的主要类型。对于经历过严重矛盾纠纷事件的受访者,其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找上级领导解决”(19.5%)、“法律途径”(18.5%)、“找熟人调解”(15.0%)。此外,19.0%的受访者“没采取任何行动”,24.5%的受访者采取了“其他”途径。诉诸法律途径不是解决矛盾纠纷最主要的方式。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调解是村民乐于选择的方式,更加有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完善。

受访村民信奉宗教并不是主流,宗教信仰体现出多元化的特征。2019年,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约占受访者总数的15%。其中,信仰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5.34%、4.4%和2.2%。分地区看,西部地区信奉宗教的受访者比例最高,达21.11%,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的信教受访者比例分别为11.73%、9.76%、8.1%。

随着农村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农村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生活状况的关注逐渐从物质生活满足方面扩展到主观幸福感知等精神生活层面。2019年,五分之四的受访农户认为现在生活“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分地区看,中部地区(86.9%)和东部地区(81.3%)的受访者幸福感程度比西部地区(77.0%)和东北地区(75.8%)受访者高。“家庭和谐,有很好的配偶”(60.9%)和“家人健康”(59.3%)是感知生活幸福的主要原因,而精神空虚和疾病等健康心理因素则是感知不幸福的主要原因。

(参见《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pp375-38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