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
2021年,各地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区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收入月度快报》,2022年,中国税收收入实现180896.88亿元,较上年增加29255.81亿元,同比增长19.3%。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区域分别实现税收收入115223.09亿元、27191.14亿元、30392.50亿元、8090.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22.1%、24.9%、17.5%。全国宏观税负为15.0%。其中,东部区域宏观税负18.5%,比全国平均宏观税负高3.5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区域宏观税负均低于全国平均宏观税负。2022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区域税收协调系数分别为1.2321、0.6787、0.7850、0.9375。
东部区域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税收的“领头雁”,2021~2022年税收恢复相对较快,增长速度最快,有力发挥了在全国税收中的稳定作用,百元GDP含税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排前10位的省份绝大多数位于东部区域。中部区域发展潜力巨大,2021~2022年实现了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税收收入占全国的比重与上年持平,百元GDP含税量明显低于东部区域,同时略低于西部区域。西部区域需要进一步扶持,2021~2022年税收收入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速,税收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基本与上年持平,百元GDP含税量虽然低于东部区域,但高于中部区域。东北区域受宏观周期波动和内生动力不足的影响,经济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应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煤炭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更多可交易的自然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实施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清理各项资源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私人飞机、独体别墅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取消对现行并已成为大众必需品的项目继续征税,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推进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后移。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加强对地方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加强对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