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公安局成功侦破部督特大网络贩毒案
2016-06-24 16:44:29 | 来源: 魅力河北
本网记者刘顺广邢台讯: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邢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沙河市公安局、桥东公安分局以及市局有关技术部门,经过一年多的潜心经营、精心侦办,成功破获一起借助互联网等聊天工具联系、通过快递发货至全国24个省、100多个市的部督特大网络贩毒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冰毒2.078公斤、麻黄碱5公斤。
2015年4月,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市宁晋县吸毒人员牛某某无正当职业和收入,却出手阔绰,最近又买了一部别克轿车,有贩毒重大嫌疑。立即组织力量对牛某某的活动轨迹、通讯工具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及时通报市局有关技术部门。经过几个月的细致工作,禁毒支队发现牛某某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两个吸贩毒人员QQ群,只有视频验证当场吸毒后方允许加入,涉及全国20多个省、100多个市,大肆进行网上吸、贩毒犯罪活动。牛某某同时通过互联网等聊天工具从广东联系和组织“货源”、广东毒贩按照牛某某提供的收货地址向其本人或实际“收货人”发货。
鉴于案情重大且涉及全国多地,经申报公安部批准将该案确定为部督目标案件。根据市局领导指示,该案由市局禁毒支队牵头,与沙河市公安局、桥东公安分局以及从市局有关技术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部督052”网络贩毒案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此时出现的一个意外情况打乱了案件侦查工作的正常部署。新疆乌鲁木齐警方于2016年1月破获了一起贩毒案,缴获冰毒200克,犯罪嫌疑人供认毒品就是从该市正在侦办的贩毒嫌疑人牛某某手中购得。遂将牛某某上网追逃,这就意味着牛某某只要离开邢台,随时都可能被全国任何公安机关抓获,然后移交新疆警方,致使部督案件彻底办不下去了。出师不利,这个局面是专案组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也控制不了的,专案组经过反复研究对策,只能对牛某某在确保查获毒品和犯罪工具的前提下抢先动手。2016年1月14日下午6时许,桥东公安分局根据专案组的统一指挥,在准确线索的支援下,在邢台市桥东区某快捷酒店内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牛某某、张某以及牛某某的同伙薛某 抓获,当场缴获冰毒120余克。经突击审讯,牛某某交待了他多次利用互联网等聊天工具联系、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全国贩卖毒品和吸食工具的犯罪事实。
案件侦办被迫全面提速,专案组根据犯罪嫌疑人牛某某的交待,兵分两路展开行动。一路由桥东公安分局负责,对牛某某贩毒在邢台的销售对象张某某、孙某某等人进行抓捕;另一路由市局禁毒支队和沙河市公安局负责,赶赴广东对牛某某的毒品来源展开深入调查。
1月20日,专案组办案民警赶赴“毒邮包”的发货地广东汕尾陆丰市,陆丰是全国乃至世界闻名的毒品生产地和集散地,据数据分析全国60%以上的冰毒来源于此。虽然有汕尾和陆丰警方的大力支持,禁毒同行的热情接待,专案组还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步履维艰。首先是查证难,当时专案组只掌握牛某某的上线一个QQ号码,对其身份、住址一无所知。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都不是其本人名下的,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交谈中一律以绰号相称,对毒品种类、数量交谈中使用的也是暗语。发货地显示在汕尾陆丰,经调查嫌疑人实际居住在广东惠州,种种迹象显示这是一个多人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隐秘、危害巨大的网络贩毒团伙。
在惠州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警循线追查,掌握了牛某某“上家”的真实身份为卢某某,29岁,广东省陆丰市桥冲镇人,成功固定了卢某某的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同时,也锁定了卢某某同伙林某某和“上家”卢某。
果断收网
鉴于毒贩非常狡猾,专案组民警没有打草惊蛇,继续转战广东惠州、汕尾、陆丰、深圳等地,固定该贩毒团伙证据。
经过数十天深入调查,查明该团伙重要成员卢某某主要在惠州、深圳、东莞等地活动,卢某主要在陆丰一带活动,卢某某负责联系卖家,卢某发货,两人多藏在幕后,雇佣马仔去取钱、发货。
专案组在掌握了该犯罪团伙基本活动规律后,专案组经过缜密研究认为收网时机已经成熟,决定抓住该团伙再次“发货”时机,在惠州、陆丰两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力争将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5月19日,办案民警通过查询快递,获得当天卢某一次发出四件包裹的重要线索。民警立即行动,当晚,将该四件包裹截获。经验证,四个包裹内藏有冰毒约1千克。
5月20日凌晨,一张大网悄然张开。根据抓捕方案,专案组民警一组在汕尾、陆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陆丰先后将卢某及其马仔卓某某抓捕,并从两人的住处搜出涉案手机、银行卡、毒品包装、5公斤麻黄素等证据;另一组民警几经周折在深圳市将卢某某抓获,并收缴了其作案使用的多部手机、大量银行卡等犯罪工具。犯罪嫌疑人卢某等三人到案后,对多次进行网络贩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这起部督特大网络贩毒案成功告破。经查,该贩毒团伙利用网络销售毒品近百公斤、涉及全国24个省、100多个市。同时,外省输出涉毒线索200余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 | 责任编辑: 曾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