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首页>最新动态>

卫健委出台互联网医疗三大重磅文件

发布时间:2018-09-19 09:27:01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叶子杨婧妍郑凯月高与伦  |  责任编辑:宗超

明确责任 告别投诉无门

家住厦门市湖里区的杜丽女士曾经历过互联网诊疗的烦心事。“孩子发高烧,互联网医院的医生诊断为病毒感染。但吃了3天的退热药,孩子体温仍在38℃左右,不见好转。”杜女士无奈地说,“我想投诉这次诊疗,但医生和平台却互相推诿责任,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如今,遍地开花的网上诊疗行为让患者足不出户便有机会享受丰富、优质的医疗服务,但在关注“互联网+医疗”便民、利民的优势时,其背后的安全责任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一旦互联网上的诊疗行为发生了损害或纠纷,患者应找谁投诉?又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在3个文件当中分别针对不同的诊疗形式,明确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焦雅辉对文件中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明确法律责任的主体对于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龚楠表示,面对互联网医疗这一不断增长的新生力量,法律规范的及时跟进显得极为重要,“从尊重生命、保障患者安全这一视角展开诊疗服务、制度安排和架构设计,才能真正保障医疗质量。”(叶 子 杨婧妍 郑凯月 高与伦)

<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