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连元车祸案昨日宣判 肇事者获刑3年
2015-04-01 10:00:10 | 来源: 沈阳晚报
为何判三年有期徒刑?
醉驾撞死人,为何才判三年?王昕婷法官解释称,辩护人提出赵晓明有自首情节,合议庭未采纳。赵晓明肇事后在现场等候的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依法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因此被告人不构成自首。
被告人赵晓明虽具有当庭自愿认罪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驶车辆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超速行驶,撞开道路中心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并要求严惩,故对赵晓明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晓明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 王立军 孙海 | 责任编辑: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