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拟每年公布分数线 每年或有浮动
2015-12-11 15:27:26 | 来源: 京华时报
新闻背景
北京2011年首提积分落户制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提出要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目前,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已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另有超过10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与国务院相衔接改革意见,提出需要出台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到2020年,北京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
2014年底,北京常住人口已达到2151.6万人,面临人口规模和布局调整的双重压力。
“积分落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的概念从被提出到公开征求意见,经历了一个并不算短暂的过程。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发布了一份《201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称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务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
其他发布
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办暂住证满半年在京稳定就业等 可申领居住证
京华时报讯昨天,由市公安局起草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式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其中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草案共三十一条。草案中首先明确,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凭证。来京人员来京后应首先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居住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确定为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的中国公民,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可办理签注,有效期延长一年;逾期未签注则证件的使用功能中止,补签后使用功能恢复,但连续居住年限自补签之日起重新计算。
京华时报记者对比发现,在北京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福利范围,只表示“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但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作者: 王硕 | 责任编辑: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