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拟每年公布分数线 每年或有浮动
2015-12-11 15:27:26 |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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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应该怎么办?
【申领条件】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提供材料】
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
【代为申领】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补领换领】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信息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京期间,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证件收费】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
关于积分落户如何提出意见?
这次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邮件至jflh@bjpc.gov.cn
2.将书面意见传真至66413006
关于居住证如何提出意见?
这次征求意见时间同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bjfzb.gov.cn),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bjfzb1@bjfzb.gov.cn;bjfzb2@bjfzb.gov.cn;或者bjfzb3@bjfzb.gov.cn
作者: 王硕 | 责任编辑: 宗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