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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拟改环保税 机动车排放或免税

2016-08-30 09:14:03  |  来源: 新京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首部税法草案昨日亮相。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环保税征税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税额下限,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免税,未纳入到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从排污费“税负平移”到环保税

昨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改税。

楼继伟称,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

由于是从排污费“税负平移”到环保税,环保税的征收对象跟现行排污费相衔接,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草案设定的征税标准虽然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税额下限,不过赋予了地方制定浮动税率的权限。楼继伟称,“考虑到各地差异较大,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机动车排放拟免税是考虑已有车船税等

草案还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其中包括“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楼继伟解释说,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依据现行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污染物只要达标,就免缴排污费。草案延续了这个规定,上述场所也免交环保税。不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未纳入到免税范围,仍要交环保税。

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草案体现了上述原则,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作者: 王姝 责任编辑: 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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